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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舊稱, 國民政府監察院公報. 刊名拼音, Jian Cha Yuan Kong Pao. 刊期, 年刊、雙月刊、月刊、週刊、雙週刊. 創刊年月, 民國39年11月1日.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公報瀏覽 監察院公報 公報指南 公報代碼 79006615 公報名稱 監察院公報 電子資料位址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edoc/communique.asp&ctNode=918 並列刊名 TheControlYuanofRepublicofChinaGazette 刊名舊稱 國民政府監察院公報 刊名拼音 JianChaYuanKongPao 刊期 年刊、雙月刊、月刊、週刊、雙週刊 創刊年月 民國39年11月1日 館藏紀錄 第1卷第1期(民國39年11月01日)-第3卷第2期(民國41年07月01日);第1期(民國41年08月18日)- 內容簡介 內容包括︰彈劾案、糾舉案、糾正案、行政院對監察院糾舉案及糾正案查處情形之復文、審計業務、監察法令、會議紀錄、監察院選舉事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監察院彈劾案之議決書、監察院工作報告、監察院人事動態、一般法令與其他有關監察院業務之論著及參考資料。

出版地址 10051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No.2,Sec.1,ZhongxiaoE.Rd.,TaipeiCity10051,Taiwan(R.O.C.) 電話 (02)23413183轉131或132 關鍵詞 政府公報 關鍵詞 監察院 索書號 573.05558425 語文別 中文 備註 ◎中國監察制度始建於秦漢,魏晉以後,略有變革。

至近代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中國革命,倡行「五權憲法」,擷取歐美三權分立制度,與中國御史諫官制度及考試制度之優點,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另增監察、考試兩權。

民國成立,北京政府仍照歐美三權分立原則,以彈劾權屬諸國會。

民國17年北伐完成,全國統一,國民政府始實行五權分治。

民國17年2月設審計院,20年2月成立監察院,並將審計院撤銷,依法改部,隸屬監察院,此為國民政府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及審計權,26年對日抗戰後復行使糾舉及建議二權。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西元1947年)12月25日施行,依憲法規定,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出第一屆監察委員,並於民國37年6月5日正式成立行憲後之監察院。

◎監察院公報之演進︰1.國民政府監察院公報(廣州國民政府監察院總務科)第1期(民國14年09月)-第33期(民國16年03月)2.國民政府監察院公報(南京國民政府監察院秘書處)月刊、週刊第1期(民國20年05月)-第125期(民國26年03月20日)3.國民政府監察院公報(重慶國民政府監察院秘書處)不定期渝版第1期(民國32年05月)-渝版第5期(民國34年05月)4.監察院公報(臺北監察院綜合規劃室)年刊、雙月刊、週刊、雙週刊第1卷第1期(民國39年01月)為年刊;第1卷第1期(民國40年01月)-第2卷第6期(民國41年05月)為雙月刊;第3卷第1期(民國41年06月)-第3卷第2期(民國41年07月)為月刊;第1期(民國41年08月18日)-第2534期(民國94年08月18日)週刊。

自2535期(民國94年08月17日)開始,本公報由每週發行一期調整為每2週發行一期,為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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