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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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協助維護法紀,意思是說,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應該:. 遵守法律; 採取適當措施預防罪案發生; 舉報罪案,貪污和任何可疑 ... 2,203,363 基本法律知識 法治 香港法律來源 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 簡介律政司 香港法院及司法機構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 刑事案件一般聆訊程序 經公訴程序定罪及經簡易程序定罪 首次聆訊 認罪 求情及判刑 認罪對判刑的影響 不認罪 審訊 結案陳詞及裁決 由陪審團審訊 上訴 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的司法管轄權 保護少年罪犯 少年法庭的聆訊程序 少年罪犯懲罰的限制 判刑原則 判刑 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 引言 在公眾地方被警察截停和查問 緘默權 在公眾地方被警察截停和搜身 拒絕與警方合作的後果 拘捕 被捕後的權利 扣留被捕人士 錄取供詞 被捕人士保釋 在警署及法庭將年青人分開 投訴警察 法律支援服務(免費或資助) 簡介本港部分法律援助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 當值律師計劃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不提供服務的案件類別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 保護受害者 受害者的權利 兒童證人 無助證人/易受傷害的證人 錄影紀錄證據 以電視直播聯繫提供證據 書面供詞 懲罰及不同判刑 引言 監禁 緩刑 社會服務令 感化令 勞教中心命令 教導所 更生中心命令 感化院 羈留院 戒毒所令 醫院令 罰款 補償令 復還令 沒收 吊銷駕駛執照 簽保守行為 有條件或無條件釋放 針對家長或監護人的命令 警司警誡 刪除刑事案底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刑事犯罪紀錄 定額罰款告票 簽保守行為 警司警誡計劃 《罪犯自新條例》 《罪犯自新條例》與緩刑 《罪犯自新條例》與羈留的命令 《罪犯自新條例》與社會服務令 《罪犯自新條例》與感化令 《罪犯自新條例》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 「已喪失時效」的定罪之含義 在法庭程序中披露已喪失時效的定罪 必須披露已喪失時效之定罪的情況 不當披露已喪失時效之定罪的懲罰 《罪犯自新條例》只適用於香港 受害者的權利 《罪行受害者約章》指出,「受害者是指直接因刑事罪行而遭受肉體或精神傷害,或遭受財物損失或損毀的人。

這不僅指有關罪行所針對的人,也包括任何直接因該罪行而受害的人。

」 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協助維護法紀,意思是說,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應該: 遵守法律 採取適當措施預防罪案發生 舉報罪案,貪污和任何可疑情況 與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合作 有事發生時,向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提供合理的協助 挺身作證 《罪行受害者約章》亦列出了11項受害者應有的「權利」: 受害者有權受到禮貌對待和尊重 受害者舉報罪行,有權得到適當處理 受害者舉報罪行,有權取得相關資料 受害者有權取得調查和檢控工作的資料 受害者有權獲提供適當的法院設施 受害者有權陳詞並獲聆聽 受害者有權尋求保護 受害者享有私隱權和保密權 受害者有權迅速取回財產 受害有權得到支援和善後輔導 受害者有權尋求賠償 想了解更多《罪行受害者約章》的內容,請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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