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
但合於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延伸文章資訊
- 1本局處理違反醫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 罰鍰單位:新 ...
者,使用醫師名稱。 未領有專科醫師證. 書者,使用專科醫. 師名稱。 第七條之二. 第二十八條之. 二. 處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 1. 第一次 ...
- 2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 ...
- 3醫師法
第28條之4(罰則).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 ...
- 4醫療法§2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28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評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 ...
- 5醫師法§2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