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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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並會將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沒有回郵地址)。

附註2: 如你透過本處的投遞箱遞交文件,請 ...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發放安排 學資處假設所有申請人均會接受獲提供的助學金及「院校宿舍津貼」(只適用於合資格的學士學位學生)。

因此,除非申請人以書面表示不接受,否則學資處會把助學金/「院校宿舍津貼」(如有)發放給所有獲批資助的申請人。

至於接受貸款安排,申請人須於「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指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學生資助處櫃台服務組)(附註1)或透過學資處的投遞箱(附註2),把「遞交接受貸款文件前的覆核清單」上列明的貸款文件(包括「承諾書」、「彌償契據」和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表格A及表格B))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遞交學資處,方會獲批貸款。

傳真或電郵遞交的文件概不接納。

有關全套貸款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包括「遞交接受貸款文件前的覆核清單」)可於本網頁下載。

附註1:如你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本處,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於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並會將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沒有回郵地址)。

附註2:如你透過本處的投遞箱遞交文件,請將文件投遞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接待處內的投遞箱(辦公時間內),或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的投遞箱(辦公時間以外)。

若學資處在審核/覆核/覆檢你的申請(包括本學年及較早學年的申請)時,發現疑點或錯漏,可立即暫停向你發放資助。

當審核/覆核/覆檢程序完成後,若疑點或錯漏已經糾正/澄清,學資處會恢復向你發放資助(如有)。

你可選擇接受全部或部分貸款。

填寫承諾書、彌償契據和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A與表格B時,必須填上整個學年你擬接受的貸款額(即第一和第二期貸款的總和)。

獲提供的助學金、「院校宿舍津貼」及/或已接受的貸款一般均分為兩期發放。

首期助學金通常會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的發出日期起計兩個星期內,發放到你指定的銀行帳戶。

假如你將填妥的貸款文件及指定的證明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交回學資處,首期貸款會於截止日期後的三個星期內存入你的銀行帳戶。

第二期的助學金及貸款則會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的2月發放。

於2023年2月後,視乎申請結果通知書的發信日期和貸款文件及指定的證明文件的遞交日期,資助或會一次過存入你的銀行帳戶。

首期「院校宿舍津貼」約於2023年2月開始發放,第二期津貼約於2023年7月發放。

如你在提名一位合資格彌償人時遇到實際困難,可書面向學資處說明你的情況及申請放寬有關規定。

學資處會按個別申請人的特殊情況,考慮每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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