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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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 ... 工作證申請 首頁 > 手機版 > 工讀補助 > 工作證申請 工作證申請 工作許可證申請辦法 申請工作許可證 境外學生求學期間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開始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

請特別注意! A.適用對象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且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輔導入學之僑生。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之港澳生。

B.申請方式  連結至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建議使用IE瀏覽器) 申請帳號密碼,並請記住,每學期均須登入系統重新申請 登入並新增申請案件 工作許可:首次申請、許可期間到期者請選此項 補發許可:許可期間未到期但遺失卡片者請選此項  輸入申請書資料 利用郵政劃撥繳交審查費100元後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審查費可選ATM繳費或郵局繳費。

若不知如何填寫審查費,請參考欄位旁的"?",內有說明。

一律採勞動部Email通知後自行下載電子許可公文 上傳檔案 上傳當學期學生證正反面檔案至學生證影本資料夾裡,學生證須加蓋申請學期之註冊章。

  上傳有效期間之護照檔至護照影本資料夾裡。

 送學校審核 請隨時上系統(點選案件管理)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才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如果有無法送學校審核或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皆會顯示原因,請更正後再點選送審。

請參考附件一之簡易版操作手冊及詳細版操作手冊 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 學生版QA問答集、雇主版QA問答集 C.其他相關規定(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工作許可,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

(特殊情形說明)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國際事務處。

詳細規定請洽「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觀光業打工規定     未找到符合條件的資料. 返回PC版網頁 11221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TEL:02-28239726 FAX:02-2820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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