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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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或符合附表三規定之每一化學品,應依附表四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

前項安全資料表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 ... 目前線上:787人,瀏覽人次:60120104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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