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569號解釋 - 司法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對於配偶不得提起自訴,係為防止配偶間因自訴而對簿公堂,致影響夫妻和睦及家庭和諧,乃為維護人倫關係所為之合理限制, ... 跳到主要內容 Togglenavigation 網站LOGO ::: 前往首頁 搜尋 前往英文版
延伸文章資訊
- 1想提自訴沒那麼容易-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如果不得提起自訴部分是重罪,可以提起自訴部分是輕罪,或者是依刑事訴訟法第四條所規定的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的內亂罪、外患罪以及妨害國交罪的案件, ...
- 2法源法律網-法學論著-法學期刊-刑事法雜誌第59 卷第3 期 ...
目次:, 壹、前言貳、提起自訴之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限制一、 對於被害人之一與行為人具有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之關係者,其他被害人亦不得提起自訴二、 犯罪事實 ...
- 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 ...
- 4刑事訴訟法§31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 ...
- 5想提自訴沒那麼容易-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如果不得提起自訴部分是重罪,可以提起自訴部分是輕罪,或者是依刑事訴訟法第四條所規定的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的內亂罪、外患罪以及妨害國交罪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