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Q&A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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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應重新檢具屆滿前6年內每年完成至少18小時之在職訓練(每2年所受之在職訓練,應包括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證明 ...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 語系 熱門關鍵字: :::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會救助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新住民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人民團體 合作社 公益勸募 社福基金會 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 核銷及統計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發展 檔案應用專區 國民年金 更多項目 ::: 首頁 > 常見問題Q&A 常見問題Q&A 所有問題 社會救助類 單親及婦女福利 老人福利類 兒少保護及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區或人民團體類 志願服務 社會工作 其他   問題主旨/回覆內容: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托育人員如已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可以收托幾名幼兒? 回覆內容 (一)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托育人員收托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年齡計算方式:「小」為未滿2歲兒童;「大」為2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

) 1.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至多4人,其中未滿二歲者至多2人。

(2大2小或3大1小或4大)。

2.全日或夜間托育:至多2人。

3.全日或夜間托育1人: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至多2人,其中未滿二歲者至多2人。

(2小1大或1小2大或3大)。

4.夜間托育二歲以上2人: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1人。

(2大1小或3大)。

5.2名以上托育人員:於同一處所共同托育至多4人,其中全日或夜間托育至多2人。

(4小或1大3小或2大2小或3大1小或4大)。

(二)上述兒童人數應以托育人員托育服務時間實際照顧兒童數計算,並包括其6歲以下之子女、受其監護及三親等內兒童。

(三)洽詢電話:托育資源專線:3943322或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多久?何時需要換證? 回覆內容 (一)服務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應重新檢具屆滿前6年內每年完成至少18小時之在職訓練(每2年所受之在職訓練,應包括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證明,及申請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所有申請文件申請換發,逾期未申請換發,則廢止服務登記。

(二)服務登記證書記載事項如有變更,包含托育人員姓名、托育人員資格證明(如考取保母技術士證)、服務登記處所行政區域、證書記載事項、到宅托育處所新增或變更行政區域,及停止或恢復托育服務等,均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

(三)上述服務登記證書換發或辦理變更登記,請向托育人員所屬轄區之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再由中心送至社會局複審及核發換證。

(四)洽詢電話:托育資源專線:3943322或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服務登記證書遺失或毀損,如何辦理補(換)發? 回覆內容 (一)服務登記書遺失或毀損者,托育人員應填具變更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文件、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向托育人員所屬轄區之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再由中心送至社會局複審及核發換證。

(二)洽詢電話:托育資源專線:3943322或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擔任居家式托育人員有哪些應盡義務及遵守事項? 回覆內容 (一)遵守事項:專心托育、簽訂契約、對收托兒童及其家人之個資保密、每年至少接受18小時之在職訓練,每2年在職訓練,應包括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檢查、收托兒童之當日投保責任保險。

(二)托育人員應於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7日內,報所屬轄區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備查,並接受中心之新收托訪視(含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

(三)接受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檢查及輔導: 1.初次訪視:初次收托兒童,1年內至少訪視4次。

2.例行訪視:收托兒童1年以上者,每年至少訪視1次。

但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每年至少訪視4次。

(四)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虐待、疏忽或違反相關保護兒童規定之行為。

2.收托時間兼任或經營足以影響其托育服務之職務或事業。

3.對托育服務為誇大不實之宣傳。

4.規避、妨礙或拒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含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檢查、訪視、輔導及監督。

5.任意收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收退費項目以外之費用。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請問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有青少年表意空間8號基地提供哪些服務,如何使用?有無需要特別申請? 回覆內容 為倡導兒童及青少年意見表達與社會參與,鼓勵其運用公共空間辦理各種自主活動,設有可搭配講座、聯誼、交流、展演活動之燈光、音響器材等設備可使用,透過友善的空間環境提供,鼓勵兒童及青少年參與社群,落實其意見表達、社會參與之權益,促進其多元發展,帶動其公共參與能量。

一、空間設備; (一)室內設有桌椅、沙發,市民朋友皆可於開館時間作為交誼、休憩、團體討論、書報閱覽之用。

並設有臨時充電插座、公共報紙、雜誌。

(二)展演區:設有小型PA、爵士鼓、樂器音箱等。

(三)共同討論區:設有桌椅及投影機與投影幕可借用(筆電需自備)。

二、開放時間 (一)週二至週六09:00-21:00(中午不打烊);週日09:00-17:00(中午不打烊);週一、國定假日休館 (二)週二至週五09:00-16:50使用不限年齡。

為了保障兒童及青少年使用權益,週二-周五16:50實施清場,17:00以後6-22歲者憑證件優先入場。

週六、日及寒暑假不限年齡,不實施清場。

三、如何申請使用 (一)週二至週五09:00-16:50及週六、日及寒暑假期間,使用不限年齡,不實施清場。

(二)為了保障兒童及青少年使用權益,週二-週五16:50實施清場,17:00以後6-22歲者憑證件優先入場。

(三)展演區:使用採預約制,歡迎6-22歲青少年個人、團體申請舉辦才藝展演、小型座談、社群交流等活動。

如欲申請,請於預定活動日30日前洽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組(電話07-7466900分機247) (四)共同討論區:使用採預約制,限6-22歲3人以上團體免費申請,本區座位約可容納10人,主要作為團體討論、小型座談、團體手作之用,若非以上用途請勿申請。

使用前30日內至當天皆可開放登記,預約時間以小時為單位,每次最多可連續預約3小時,基於公平原則,每團體每日最多限預約1次。

預約時間逾10分鐘(含)以上未到場,視同取消該次預約,預約者未到場亦未事先通知取消,停權30日。

預約方式請於開放時間臨櫃或來電登記,到場時請務必出示學生證或身分證件。

預約電話:7466900分機270 共35筆上一頁1234下一頁 ▌本局簡介 .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 .裁罰公告 ▌便民服務 .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及徵信.公益彩券.民間單位補助資訊.愛心「捐贈碼」專區 ::: 服務時間: (07)334-4885【各單位聯絡電話】[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下午01:30~05:30 地址: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60324556 copyright102高雄市政府社會局SocialAffairsBureauOfKaohsiungCityGovernment.AllRightReserved 建議使用IE10.0以上.螢幕解析度為1200x900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closewindow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會救助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新住民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人民團體 合作社 公益勸募 社福基金會 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 統計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發展 檔案應用專區 國民年金 公開資訊 最新消息 重要訊息 社政新聞 活動訊息 採購公告 人事徵才 施政重點 便民服務 福利地圖 福利諮詢 聯絡我們 下載專區 法規下載 常見問題 捐款及徵信 公益彩券 民間單位補助資訊 愛心「捐贈碼」專區 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 社福專刊 社福廣播 機關介紹 局長簡介 組織編制 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 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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