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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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 · 易攻擊、使用暴力、有說謊偷竊等偏差行為、或退縮、睡眠不穩、怕獨處、尿床、或逃學逃家、或過度順從討好、或自傷自殘。

· 情緒上易怒、憤怒、 ... 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 出自CaseruSocialWork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 搜尋 受虐兒童因著家庭、情緒及人際等因素,在學校環境中會出現一些適應不良的狀況。

其中,在行為表現、學習表現、人際互動三個層面上最為明顯。

傳媒便捷與流通的現代社會,偶而會看見有關兒童虐待或兒童疏忽的社會新聞。

然而兒童絕對不是家暴的導因,家庭暴力是令人無法想像的殘忍與傷害,當彼此支持、照顧,協助的親密關係,上演著權力與控制的變奏曲時,即使專業受過完整助人技巧訓練的社工人員與諮商人員亦深知處遇失功能的暴力家庭是最困難的專業挑戰。

孩子在家庭受害,在學校所有一切成就的可能大受影響。

然而,老師雖非專業諮商治療人員,卻是學生生命中的領航員,協助學生學習與適應,建立自信及自我尊敬,及協助與學校同儕的相處。

標題格式不對,請參考如何寫出好條目。

「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才是你要寫的重點,不是「受虐兒童之定義」、 不是「兒童虐待事件的種類」、不是「兒童虐待的原因」。

只在最後一段寫一些,是本末倒置的。

有訪問嗎?有的話先把訪問大綱放上來(把你們要問的問題寫出來)。

文不對題。

你在談的不是「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而是「某個受虐兒童在學校環境中之個案分析」 你的題目應是概念式的,但你寫的卻是以單一個案切入,並不合適。

其實此案主因為有很多的特性,與其他受虐兒是共通的,所以看能不能依此去架構出一個概要, 描述大部份「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

上課時有說過,用問答集的方式呈現資料,並不高明。

我知道你們可能會沮喪,但是個案分析並不是書面報告的好方式。

不過,卻是「口頭報告」的好方式。

快了快了 「受虐兒童在學校之行為表現」、「受虐兒童在學校之學習表現」、「受虐兒童在學校之人際互動」這三項, 才會與你們的條目有直接的關係。

而「對受虐兒童的援助與治療」也許可以放在最後,這是在說如何改善他們的適應狀況。

其他的似乎與你們的題目無關,雖然都有提到「受虐兒」。

標題格式不對,請真的去看一下如何寫出好條目好嗎? 很高興你們還想精益求精,以下是幾點建議。

首句,要直接切入重點,可以寫像是「受虐兒童因著家庭、情緒及人際等因素,在學校環境中會出現一些 適應不良的狀況,其中,在行為表現、學習表現、人際互動三個層面上最為明顯」之類的句子。

在「受虐兒童在學校之行為表現」等三個標題,因為內容不多,用第一層的標題感覺很奇怪, 建議用「適應狀況」做為第一層,之下在用三個第二層的標題,如「行為表現」。

各段之下要先有文字敘述,才能列點。

如:受虐兒童在學校之行為表現通常有下列特徵: 輔導策略也不可以直接用「輔導策略:」,要用文字敘述,如,「處理受虐兒童在學校之特殊行為表現, 可以『透過行為觀察紀錄、自我肯定訓練、....』」。

其他各段也是一樣。

在「輔導老師之經驗分享」那段,內容很好,但標題要重新命名。

你們提到,學生可以分為兩種,各有不同的特性,這是很寶貴的實務經驗。

再嘗試用「一般」描述的方式來寫。

「對受虐兒童的援助與治療」寫的不錯,但與「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這個主題沒太大相關。

如果你覺得刪去可惜,建議再開一個「相關條目」的標題,然後把「對受虐兒童的援助與治療」這段放入。

「受虐兒童和父母的關係與家庭互動」及「兒童疏忽受虐的高危險群」也都與這主題關係不大, 處理方法可以同前,或是放在「兒童虐待」此一條目之下。

如果要開設獨立題目的話, 命名時要注意一下。

比如說,「兒童疏忽受虐」,指的應就是「兒童虐待」吧! 結語下的不好。

你們在寫的是「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不是『輔導』。

5做的十分出色。

磨了這麼久,辛苦了。

有一個小小的誤會,我的意思是,可以另外開一個「兒童虐待的『條目』」,不是「一個段落」。

目錄 1訪談大綱 2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 3對受虐兒童在學校的協助 4兒童虐待 4.1對受虐兒童的援助與治療 4.2受虐兒童和父母的關係與家庭互動 4.3兒童疏忽受虐的高危險群 4.4結語 4.5參考文獻 訪談大綱 當您知道他(她)是受虐兒童,您如何做適當的介入與保護? 當您決定與家長晤談時,必需先做好哪些準備? 輔導過程中您扮演的角色為何? 您如何協助受虐兒童克服恐懼? 您如何協助受創兒童的其他兄弟姊妹? 輔導過程中讓您感到最棘手的是什麼問題? 您如何幫助受虐兒童適應學校生活呢? 您如何判斷結案時機呢? 您用什麼方式追蹤輔導?時間需多長呢? 您認為目前學校之輔導工作面臨的困境為何? 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 受虐兒童在學校之行為、學習表現及人際互動通常有下列特徵: 行為表現 易攻擊、使用暴力、有說謊偷竊等偏差行為、或退縮、睡眠不穩、怕獨處、尿床、或逃學逃家、或過度順從討好、或自傷自殘。

情緒上易怒、憤怒、羞愧、沮喪、矛盾、情緒起伏大、抱怨、焦慮、恐懼、不安、悲傷。

心理上會自責、敏感、依賴、常感無助。

處理受虐兒童在學校之特殊行為表現,可以透過行為觀察紀錄、自我肯定訓練、示範、行為演練等方式,以促進自我認知和行為的改變。

讓學生具體感受被尊重的感覺與行為,進而學會尊重他人。

學習表現 成績明顯退步、成績表現差。

注意力、耐性不足。

否定自己、認為我不好、我不能,容易放棄。

缺乏自信、不敢接受新挑戰、新任務(包括遊戲時或課業學習)。

缺乏從遊戲中獲得愉快經驗的能力。

協助受虐兒童在學校之學習表現,可以提供正向的在校經驗及活動,使班級、學校是一安全、自信、快樂的學習環境。

給予稱讚及肯定、協助完成不同形式的工作或任務,培養他們的價值感與成就感,即使程度不同,但同具有〝學到東西〞的成就感,並適時實施個別化補救教學。

人際互動 易產生孤獨、缺少朋友。

不太容易和他人建立彼此信賴關係。

對人有敵意、自我防衛強。

無法對他人表達真誠、溫暖、同理心的態度。

對他人的言行通常做負面的註解。

幫助受虐兒童在學校的人際互動,可多培養對學校或班級活動的參與感,如運動會、園遊會等。

藉由參與活動的過程,建立人際間的互相接納與尊敬彼此的人際互動模式,而對團體產生歸屬感,並培養出自我信心與信任感。

對受虐兒童在學校的協助 學校發現的個案 在個案發現初期,大部分的個案都沒有明顯的外顯行為,一切都和平時沒有兩樣;隨著受虐的時間持續,低年級的孩子可能因為「幼小無知」或具有「認為自己做錯事需要接受處罰」的信念,因而仍然保持沉默,直到老師發現有明顯的外傷,轉介到輔導室之後,才會了解自己可能已經受到家暴或受虐;中年級的孩子相較於低年級的孩子而言,會適當的暗示自己常常被家長處罰(如:告訴班上同學,讓老師察覺);高年級學生則因為怕同學笑,除了親密的同性朋友之外,反而三緘其口,直到風聲走漏,學校方面才會發現。

此外,大多數受虐的孩子,都是屬於沒有特殊行為偏差的學生,也因為在學校沒有常常犯錯,老師比較不會發現到孩子的問題,因此較不易察覺孩子已經受到虐待。

當老師知道孩子有受虐的情形時,都會主動與家長聯繫,並勸戒家長處罰孩子要有分寸,通常家長第一個反應是「孩子有錯就要教」之類的回答,再來就是「下次會注意一點」、「謝謝老師的關心」等等。

然而,這些話對老師或輔導室老師而言,僅是表面客套話,並不是保證。

因為再過一陣子之後,孩子依然會「犯錯」,而依然會「傷痕累累」,這也就是學校通報社政機構的依據。

自從知道孩子的受虐情形,並深入與孩子晤談之後,大部分的孩子對協助他們的老師會產生信賴感,這就是進入輔導的第一步,也是個案輔導成敗的關鍵。

不過,這僅僅能夠確保孩子在學校的行為安然無恙,因為主要的問題發生在「原生家庭」,而這也是身為老師無能為力的一塊,僅能通報社政機構尋求微薄的協助。

在接觸的幾個個案中,發現孩子都是純真可愛且悲情,明明知道施虐者是自己家裡的長輩(以父、母居多),但是因為害怕失去親情,反而會要求老師不要通報,甚至告訴老師,自己可以忍耐過去,或是安慰老師,自己受不了的時候會主動告知。

不過事情總是會變遭。

不論學校是否通報社政機構,老師主要的工作是「保護個案」,減少個案受虐的頻率,教導個案避免施虐者有藉口動手的事情,因為,除非個案人身安全受到緊急威脅,社工仍然會以輔導原生家庭作為第一目標(重複老師在未通報前做事情)。

所以在老師的輔導之下,大部分的個案都能夠盡力完成自己課業,也不會在學校惹事生非。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當社工認為對原生家庭的輔導失敗,進行個案安置時,才是個案行為巨大轉變的時候(一般來講,當個案安置後,我們不會被告知個案的去向)。

之所以會有這種想法,是因為個人有兩個輔導個案,在轉介後都出現相當嚴重的反社會偏差行為,舉凡:易攻擊、使用暴力、有說謊偷竊行為、易怒、憤怒、情緒起伏大、抱怨、焦慮、恐懼、不安等等,甚至連續換了幾個寄養家庭都無能為力。

(這是因為轉入學校求助本校後才知道孩子的情況)。

他校安置個案 每個學生轉到本校,都被視為一個新的個體,除非有偏差行為,否則是不用給予特別的服務。

通常在安置本校後,會針對個案的特性安排班級,給予個案較多的關懷,因為再提往事的二度傷害是沒有必要的。

不過,轉介個案若發生偏差行為,除了課業會較一般學生低落之外(也有可能是因為教學進度或版本不同所致),男女是有別的。

男生通常會產生攻擊、暴力、有說謊偷竊行為、易怒、憤怒等行為(或許是掩飾自己內心的低落與不安所致),而女生則會有退縮、羞愧、沮喪、焦慮、恐懼、不安、悲傷外顯行為。

在新環境的人際關係方面,如果受虐後沒有造成永久性傷害,個案就會像一般的轉學生一樣,很快的認識到新朋友;一旦有永久性的傷害,自然會有自卑感,當然會引起同儕異樣的眼光,在交友上就會遇到挫折。

對於轉介個案,除了人本關懷之外,在個案需要協助時,通常會安排認輔教師進行輔導,透過各種小團體活動進行輔導(不讓個案知道是針對他所進行的小團體方案),讓個案能提早接受現狀,適應環境,讓個案提昇自信,擁有安全感,結交到朋友…等。

曾經有一個男生個案,在一年級開學第二週就安置到本校,一開始到學校之後,便進入所謂的環境觀察期,即行為退縮、不敢輕舉妄動;兩週後,逐漸產生偏差行為,強度持續增加,直到老師上課時要一手抓著個案,一邊上課。

因為,個案沒有教室規範觀念(有可能是因為沒有上過幼稚園)、攻擊行為、罵三字經、破壞公物…等等,唯一最乖的時候是午餐時間,因為在本校,午餐是「無限量吃到飽」。

記得經過約二個月後,才知道個案有五個兄弟姊妹,分別被安置在不同的地方,對於自己的未來,沒有很大的自信心,甚至充滿自卑感,他的外顯攻擊行為只是一種自我武裝,甚至在寄養家庭,時常也因為自己的偏差行為而受到處罰。

對於這個個案,唯一能讓他服氣聽話的,就是能力比他強的人。

因為個案的運動細胞很好,身手矯健,唯一能讓他心服口服的就是「體育老師」,所以,輔導處請求體育導師擔任認輔教師,在上體育課時,刻意給予表現機會,下課時談談心事…等方式,讓個案有信心,也讓個案喜歡學校。

而在同儕方面,因為個案的攻擊行為頻繁,在班上幾乎沒有朋友,也只能透過導師的同儕輔導,儘量讓同儕包容個案的偏差行為。

不過,個案會保護比他自己弱小的同學。

在一段時間之後,個案已經會交功課、上課也能安靜的坐在位置上,雖然在下課期間還是會欺負同學,但是頻率已經降低了不少。

直到二年級,因為寄養家庭安置的問題,個案被安置到他校,音訊全無。

不過,在二年級下學期中,個案又被安置回本校,經與個案晤談後才知道,被安置到別的學校後,經常被老師打,而且寄養家庭也會打,很希望能夠回到原來的寄養家庭與學校。

期間,輔導老師一直與個案有良好的互動,雖然個案有時也會有偏差行為,但是比起一年級的時候,有天跟地的差別。

直到五年級下學期,輔導老師得知個案要被安置到少年之家,寄養家庭媽媽怕他又重複被安置時的行為,希望輔導老師可以給個案一點點暗示,讓個案有一個心理準備(安置前二個工作天),個案告訴輔導老師,他最喜歡這個學校,因為老師們都對他很好,而且寄養家庭的媽媽很照顧他,煮的菜不但好吃,而且可以吃到飽。

(附註:最後一次的行為偏差,是因為個案午休睡不著覺,會發出聲音,干擾到其他同學,導師求助輔導處。

輔導老師在晤談後讓個案立下約定,每天中午負責打掃廁所,個案自此每天中午都會打掃廁所,直到被安置到少年之家前一天) 「愛」,是人人所需要的,更是受虐兒童所迫切需要;「偏差行為」人人皆有,只是發生頻率的差異。

如果「輔導」能有一丁點的效果,那就是「成功」。

學校的輔導就有如特殊教育體系的教學,會因為孩子細微的進步而歡欣鼓舞,而不及早介入,只會讓問題更棘手。

兒童虐待 對受虐兒童的援助與治療 受創之後的孩子,身邊若能時常出現一些值得信賴的朋友、家人,來陪伴他們、關心他們,就能幫助孩子恢復生活的常軌。

當孩子們可從這些關係裡得到安全感,朋友、親人的支持,無形之中也增添了許多的安全感。

幫助受虐的孩子必須專心聆聽和詢問他們的需要,真誠地表現你的關懷,讓他們覺得最有幫助,而在幫助治療者要要抓住此瞬間,態度認真的告知:我知道你的恐懼及憤怒,但是我希望你知道,無論你何時需要我的幫助,我都會在這裡,雖然任何人都不希望回想那天的經歷,但是對受虐兒童而言,在療癒的過程中,適時地提醒和摘記當天的經歷,讓孩子回憶當初的經歷,也是具有療效的一種介入。

援助者若不具有分辨受虐兒與其他兒童有何不同特徵的能力,就無法開始對受虐進行援助與治療,所以我們在對受虐兒童援助與治療過程中必須要多點關懷和支持。

介入的過程中,學校可能是唯一能介入的情境,因此法院與相關機構需要老師合作。

同時,顧及隱密性,老師與校方可能無法適當程度的介入。

老師們必須提高對受虐案件之隱密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如此他們才能在介入時分享經驗。

受虐兒童的課程也必須符合發展的適切性。

兒童各方面發展的課程目標是非常重要的,兒童才會較大的機會調整生活。

為了兒童在認知、社會和情緒的成長,特定計畫和教學是必要的,如此方能增進兒童的能力和態度。

學校老師在輔導受虐兒童時應有的重要幾點 責任通報  無論是在家暴法或是兒童福利法對於疑似個案的處置規定中,均要求相關的專業工作人員必須將個案情況向相關負責機關通報。

而轉介的問題,老師負有轉介要求的責任,只要通報就可得到相關單位的協助及進入處理流程。

老師應適切的在受虐兒家庭、學校與福利機構間扮演仲介的角色與具備這方面的能力(江季璇,民91)。

提供安全環境及耐心傾聽 兒童出現煩亂不安是遭受虐待後的情緒正常表現,因此老師應提供常態的環境已減少他們心理的不安。

而另外重要之角色為傾聽、並當一個可和孩子談話的人,但前提是必須提供一個孩子覺得舒服及安全談話的地方,並讓幼兒清楚那個專業人員可以協助他/她且準備好要聽他或她說話。

學校是孩子生活中的主要場所之一,老師以有效的關心方式來協助孩子,則可減低孩子較負面的情緒。

再者,老師每天接觸兒童,孩子的行為變化是老師最容易發現的,因此,老師之態度對受虐兒童來說是極為重要的。

老師認為只有專業人員才有足夠之能力與資格輔導學生的話,則往往使學生在最重要時刻失去了必要的協助與支持。

固然,有些受虐創傷之兒童需要一些專業之協助,但在這過程中,仍需要透過老師與專業人員及相關單位提出,以進行轉介,使得受虐兒童獲得老師有效的協助與支持。

給予充足的時間 給予受虐兒童充足的時間,因為要孩子說出受虐或現在正在受虐的事實需要經過非常大的勇氣,所以老師在處理的過程中,必然會重新憶起痛苦的經驗,而再度陷入困擾的情緒當中,而當兒童無法因應不斷出現困境時,若老師表現得讓兒童覺得你沒有足夠的時間傾聽,孩子就自然的又將事情壓抑下來,若讓他們知道你很願意聆聽他們的心情,這樣可幫助孩子能更放心的且更有勇氣的陳述事件。

適切的發問,以取得資料 在輔導的過程中,老師主動發問,可得到更多的資料。

學生也可以更確切而廣乏的敘述自己的感受、經驗與事實,同時老師也因此而更了解學生。

把握學生的真正意義 學生在敘訴她的情緒與事實時,他的真正意義要同理心去把握。

所謂同理心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也就是老師能站在學生的立場或觀點來看問題,老師就容易了解學生的看法,師生也就容易溝通。

了解學生,才能幫助受虐的學生順利的成長與發展,也才盡到輔導老師的責任。

受虐兒童和父母的關係與家庭互動 受虐兒童和父母的關係上,由於父母的特殊性格和孩子的情況形成不滿意的互動關係,是造成兒虐的原因。

在家庭中的三角關係中,有三種不同的動力可能發生兒童虐待。

第一種是父母間有敵意,小孩成為代罪羔羊,因為父母不會直接攻擊對方,怕破壞彼此的關係。

第二種是夫妻有一方對子女的管教和愛與關心影響到對另一方的關注,故引發忌妒而去攻擊孩子,孩子被看成剝奪配偶的願望和所需的關愛。

第三種對孩子的虐待是對配偶之批評的一種反應。

因為這些關係無法滿足他們對愛的肯定與需求,無法得到配偶的支持,因此也就無法提供有效的親職管教。

總之,有限的親職因應能力、孩子有特別需要照顧的特殊性,加上家人的關係和環境的壓力,這種種原因的結合造成兒童受虐的產生。

兒童疏忽受虐的高危險群 兒童疏忽及虐待的發生,絕非單一的原因所造成的,兒童本身、父母狀況、家庭壓力,及社會環境中階層、結構及文化觀念等因素,都可能引發虐待的事件。

兒童特性 不被期待的孩子 發展遲緩的孩子 身體障礙的孩子 衛生習慣較差的孩子 情緒障礙的孩子 行為不當的孩子 學習能力差的孩子 受欺壓的孩子 父母特性 身心有障礙者 照顧能力不足者 管教方式觀點不當者 疏忽孩子身心健康照顧者 無法與外在資源合作者 情緒壓力因應能力差者 早期有被虐待疏忽經驗者 有成癮或暴力等不良習性者 環境因素 照顧者支持不當錯誤的作為 家庭中物質安全環境的忽視 家庭.社區欠缺適當的支持 自掃門庭雪的社區冷漠心態 學校.機構容忍暴力的行為 文化.社會及社會階層的因素 兩性地位不平等的觀點 性別.種族.階層的歧視 崇尚權力操控不平權的觀點 法律常識不足欠缺守法的觀念 傳播媒體不尊重孩子的隱私 色情.血腥.暴力的資訊充斥社會文化 整體社會資源的支持薄弱                                   結語 『適應』是為了求生存而改變適合環境的樣子。

然而在受虐兒童的小小心靈,就必需面對為求生存而改變,承受來自家庭的不安全感、學校的適應壓力,是令人感到心痛的。

因此,期待透過輔導的協助,幫助受虐兒童適應學校生活。

而輔導是一個長久的過程,不可能會立即解決或是成功,所以沒有一定的成效標準。

過程中老師不只是一位老師,亦是輔導人員、朋友、諮商對象、謀士、傾聽者、協助分析與引導、相關法令提供者、提供支援系統服務或訊息轉介者...等。

老師的溫暖雙手,給學生一個與家庭不同的成長環境,多一份詢問、多一份關心,學生即被賦予了極大的鼓勵。

這一代的孩子有比我們過去幸運的成長環境及物質條件,但他們未來的競爭與生存卻是更多樣、更複雜的。

參考文獻 天使再見風華__兒童創傷治療,DebraWhitimgAlexander/著,莊雅婷/譯,五南圖書出版 兒童虐待/齋藤學著.國際村文庫書店有限公司,【民89】 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謝秀芬著,雙葉書廊,【民93】 兒童虐待:現象檢視與問題反思/余漢儀著,巨流圖書公司,【民84】 扶幼季刊/131期2004 你可以改變孩子的一生!全面防堵兒童虐待-教保人員"教戰手冊".內政部兒童局發行,[民94] 取自"https://cswe.casehsu.org/index.php?title=受虐兒童在學校之適應狀況&oldid=25669"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近期變動隨機頁面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頁面修訂記錄特殊頁面可列印版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 本頁最後更動時間在2007年7月8日(週日)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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