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事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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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事件,指從2012年上半年開始,中共元老薄一波之子、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由王立軍事件誘發的,被中共中央免職、「嚴重違紀問題」由 ... 薄熙來事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此條目體裁可能更適合敘事文章而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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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案件被告人薄熙來案件背景海伍德死亡案王立軍事件公訴機關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公訴日期2013年7月25日被告薄熙來公訴罪名受賄、貪污、濫用職權[1]審理法院濟南市中階人民法院宣判日期2013年9月22日宣判結果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調查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證人王立軍、谷開來等 薄熙來事件,指從2012年上半年開始,中共元老薄一波之子、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由王立軍事件誘發的,被中共中央免職、「嚴重違紀問題」由中共中央紀委立案調查、海伍德死亡案複查,薄妻谷開來、薄熙來原親信王立軍、薄熙來本人先後被移送司法機關判刑等一系列事件,包括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簡稱薄熙來案)[1]。

薄熙來事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產生了巨大影響,有政治觀察家評論員和媒體猜測該事件會影響中國政治改革的節奏[2]。

自1989年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被免職及終身軟禁之後,中共中央不再以政治路線錯誤來罷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而開始以違反黨紀國法為由處理。

薄熙來是繼陳希同、陳良宇之後,第三位受到此類處理的政治局委員兼直轄市書記。

目次 1背景 2薄熙來遭免職 3在重慶的影響 4去職雙開法辦 5相關事件 5.1薄熙永辭職 5.2實德集團董事長被查 5.3德維利耶被協助調查 5.4周永康違紀受查 5.5孫政才違紀受查 6傳聞 7評論 8參考文獻 9外部連結 背景[編輯] 主條目:海伍德死亡案和王立軍事件 中國法院博物館收藏的薄熙來案判決書及審判時所用的手銬 2012年2月2日,中共重慶市委決定,免去王立軍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職務,王立軍以副市長身分分管教育、科技領域工作。

2012年2月6日14時31分,王立軍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並滯留一天,即王立軍事件。

2012年2月8日上午10點54分,重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通過新華網官方微博發布訊息,稱「據悉,王立軍副市長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高度緊張,身體嚴重不適,經同意,現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療。

」由此,「休假式治療」一詞在中國大陸網路竄紅,也引起各方紛紛猜測王立軍的真實動向。

在2013年8月22日由山東省濟南市中階人民法院召開的薄熙來案庭審新聞發布會上,濟南中院發言人劉延傑公布,此訊息由時任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批准發布。

2012年2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在應詢答問時表示,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於2月6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1天後離開。

當局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調查。

2012年2月10日,薄熙來率團到考察雲南,期間參觀其父薄一波建立的第十四集團軍軍史陳列室。

2012年3月9日,薄熙來在重慶市人大代表團公開記者會上首次就王立軍事件作出公開表態,他表示他對王立軍事件感到痛心,並承認自己用人失察,這也是薄熙來在被雙規前最後一次公開露面[3]。

2012年3月14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兩會記者招待會上罕見地措辭嚴厲批評和要求中共重慶市委、市政府務必就「王立軍事件」進行深刻反思並吸取教訓。

此外溫家寶還表示文革的錯誤和封建的影響並沒有完全清除。

[4]有輿論認為溫家寶表面上是在批評文革,實際上是在批評薄熙來唱紅打黑的執政理念[5]。

2012年3月15日,即全國「兩會」結束後的第一天,中共中央對外宣布「薄熙來同志不再擔任中共重慶市委書記一職」;並即刻進入軟禁狀態,此後約一年半時間內完全消失於公眾視線範圍。

隨後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接替薄熙來出任中共重慶市委書記一職,薄熙來執政期間在重慶執行的許多政策也隨即停止。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宣布,停止薄熙來中共中央委員和政治局委員的職務,接受黨內調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月26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並移交司法。

11月7日,中共十七屆七中全會確認中共中央政治局對薄熙來開除黨籍。

2013年1月9日,中共中央紀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2年查辦案件工作情況。

中共中央紀委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崔少鵬在會上通報,原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及原中國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違紀案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3年7月25日,中國有關部門通過新華社發布了薄熙來被提起公訴的訊息,原文如下:[6] 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階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併罰。

2013年8月22日8時30分,濟南市中階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庭審首日,薄熙來當庭否認了公訴人對其的受賄及貪污指控。

2013年9月22日10時,濟南市中階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薄熙來遭免職[編輯] 2月11日,加拿大總理史蒂芬·哈珀存取重慶,對比前日哈珀在廣州與中共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會面時的情況,中國官方媒體選擇以相對低調的方式報導了哈珀與薄熙來的會面,這現象引起國際媒體關注,紛紛對薄熙來的政治前途作出臆測[7]。

2月14日,薄熙來會見了存取重慶的英中貿易協會主席白樂威。

2月16日,重慶召開年度執法會議,薄熙來與市長黃奇帆雙雙缺席[8]。

2012年兩會,薄熙來沒有與重慶代表團一同到達北京。

會議期間,他依然繼續宣揚重慶的管治經驗[9]。

3月3日上午,有媒體報導,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到重慶代表團看望代表,與包括薄熙來和黃奇帆在內的成員會面。

他提示稱,重慶的氣候和北京的氣候差異很大[10]。

3月9日是重慶代表團開放日,重慶代表團第一次與記者見面,記者會上薄熙來也第一次正面回答了王立軍事件,在接受香港鳳凰衛視記者閭丘露薇的採訪時表示對王立軍的「出走」自己完全沒有想到,「非常突然」;「出了這個問題,我很痛心,我感覺我用人失察」,該反思;但強調「打黑英雄」的稱號不是官方給的,而是人民群眾給的,人民群眾有給稱號的自由。

重慶打黑的成績並不是公安一家,而是公檢法系統努力的成績[10]。

當記者問及他對自己政治前途的考慮時,他表示沒考慮過十八大。

[11]當天,薄熙來在全國人大重慶代表團全團會議上,稱有人說其兒子薄瓜瓜開「紅色法拉利」是「一派胡言」,並表示上哈佛大學的學費來源是「全額獎學金」。

2012年3月,全國政協新聞發言人趙啟正形容外媒對王立軍事件的報導是「拼圖式」的、「不準確的,甚至是荒唐的」,並指王立軍事件是一個孤立事件[12][13]。

另據紐約時報和相關資訊透露表示,3月7日的內部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錦濤、溫家寶、李長春、習近平、李克強、賀國強等均支援免除薄熙來職位的決定,但是該決定受到了另一常委周永康的抵制。

在此之前,胡錦濤與溫家寶與多名省部級領導、黨內元老會面尋求支援免除薄熙來職位的決定,其中包括江澤民、李鵬、喬石、朱鎔基和李瑞環。

[14]江澤民甚至稱薄的問題已突破了人類文明的底線[15]。

2012年3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兩會記者招待會上公開要求中共重慶市委、市政府就王立軍事件進行反思並吸取教訓[16]。

2012年3月15日,即全國「兩會」結束後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張德江兼任重慶市委委員、常委、書記[17]。

3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任命何挺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同時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18],會議還重新任免了一批法院、檢察院幹部[19]。

3月27日,經中共中央批准,曾與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一同前往成都領事館交涉王立軍滯留事件的陳存根不再擔任中共重慶市委常委職務,由徐松南接任[20]。

英國外交部在3月25日正式要求重新調查海伍德的案件[21]。

海伍德的名字於3月25日晚被中國網路監察人員封鎖[22]。

2012年4月10日,中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社受權發布電訊稱,公安機關正在對尼爾·海伍德(官方通報中稱「尼爾·伍德」)死亡案進行複查。

官方稱薄熙來妻子谷開來(官方通報中稱「薄谷開來」)與海伍德有經濟利益矛盾,有證據證明海伍德死於他殺,谷開來和薄家勤務人員張曉軍有重大作案嫌疑,二人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中央也決定對薄熙來進行停職處理並對其「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23]。

2012年4月11日出版的《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稱「尼爾·伍德死亡案件是一起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嚴重刑事案件」,官方將對該案、王立軍事件和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予以徹底查清,無論其職位高低,「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24]。

其後,海伍德的遺孀王露露以安全為由欲離境前往英國,但未被允許,且被禁止接受外國記者採訪[25][26][27]。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共中央決定中指出:薄熙來在任大連、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紀律,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

並表示:「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誰,不論權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28]。

在重慶的影響[編輯] 薄熙來下台之後,中共重慶市委書記一職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兼任,重慶的唱紅打黑暫告一段落。

薄熙來主政期間的許多政策被復原,例如重慶衛視重新播放廣告[29],而廣場紅歌會也消失。

薄熙來時代「五個重慶」宣傳牌在重慶被全面拆除。

「五個重慶」即「宜居重慶」、「暢通重慶」、「森林重慶」、「平安重慶」和「健康重慶」,是薄熙來於2007年11月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後,中共第三屆重慶市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2008年7月20日首次提出的一套重慶市建設目標,成為重慶的戰略決策。

4月11日,薄熙來下台之後,重慶發生大規模遊行示威,即重慶萬盛事件。

事件參與人數達到萬人,有多人受傷。

但據重慶政府回應,此事件與薄熙來事件無關。

2013年8月10日,薄熙來準備在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審訊,有小股人群在法院外聚集,要求釋放薄熙來,表達不滿。

去職雙開法辦[編輯] 2012年4月10日,新華社報導: 「鑑於薄熙來同志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媒體認為,薄熙來已經被軟禁,在接受雙規[30]。

《環球時報》發表社論《查處違法違紀官員不是「政治鬥爭」》。

薄熙來被雙開後,中共中央為了穩定人心,在全國各地舉行了政治學習和宣傳。

例如,4月10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學習討論了中央對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的決定;山西省委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傳達中央紀委對薄熙來立案調查的決定;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有關檔案精神。

4月14日以後,《重慶日報》等官方媒體發表社論《違紀違法不得人心》等一系列社論,將本案定調為刑事案件。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31]: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並移交司法。

2012年11月7日,十七屆七中全會確認中央政治局對薄熙來開除黨籍。

2013年7月25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階人民法院就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提起公訴。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濟南市中階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庭審首日,薄熙來當庭否認公訴人對其的受賄及貪污指控。

9月22日,濟南市中階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薄熙來因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薄熙來案一審判決書 薄熙來案二審裁定書 相關事件[編輯] 薄熙永辭職[編輯] 2012年4月25日晚李學明(薄熙永)辭去中國光大集團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職務[32]。

實德集團董事長被查[編輯] 參見:徐明(企業家) 德維利耶被協助調查[編輯] 2012年6月,除尼爾·伍德外,另一名與薄熙來家族醜聞相關的法國人派屈克·德維利耶在柬埔寨被捕,中方提出引渡要求遭到拒絕。

路透社報導稱,德維利耶與谷開來有不尋常的男女親密關係[33]。

周永康違紀受查[編輯] 主條目:周永康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由於與薄熙來關係密切,在處理王立軍事件時,據傳因被懷疑將掌握的機密資訊泄露給薄熙來而受到調查。

2014年7月29日,周永康正式被中紀委雙規[34][35]。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在天津被判處無期徒刑。

孫政才違紀受查[編輯] 2017年2月,中央巡視組到重慶視察,批評重慶黨政領導層「帶病提拔」幹部,市內「黨的領導弱化,擔當意識不強」,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有差距,清除「薄、王」遺毒不夠徹底。

市委書記孫政才回應批評表示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36]。

2017年7月24日傍晚六時,新華社發布訊息,由於孫政才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共中央紀委對其進行立案審查,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一位被調查的在任政治局委員[37][38]。

2018年5月8日,孫政才在天津被判處無期徒刑。

傳聞[編輯] 美國《紐約時報》引自多名與中國共產黨有聯絡的匿名來源所稱,2011年8月,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前往重慶的官員的電話談話被薄熙來與王立軍竊聽。

數年來,在薄熙來的策劃下,王立軍與北京郵電大學校長方濱興在重慶建立了一整套監視、監聽系統。

為了了解其他官員對自己的態度,薄熙來通過此系統對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在內的幾乎所有的中共高官進行了監聽活動。

其他監聽活動還涉及胡錦濤與中紀委副書記兼監察部部長馬馼、重慶市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劉光磊間的通話。

據報載,薄熙來對胡錦濤的竊聽活動觸怒北京領導層,並引發中紀委的關注和調查[39]。

香港《大公報》2012年5月1日援引北京權威訊息人士告知香港中通社記者稱,所謂「竊聽事件」並不存在,完全子虛烏有[40]。

評論[編輯] 中共中央機關報《光明日報》官網《光明網》專文《薄熙來下場再證文革模式是一條死路》大力批評薄熙來的個人行為和品質,如:[41] 「薄熙來在仕途上打馬趕路、在政壇上呼風喚雨的過程中,時刻不忘打造、包裝個人的政治形象,充分而巧妙地利用其所轄之地的「黨的喉舌」以及現代大眾傳播工具,把其應負的政治義務和必須履行的官員職責轉化成個人的「政治魅力」,由此不斷墊高其實現個人政治抱負所需蹬踏的台階。

這種「壘台階」的過程,其實就是把政治人格化的過程。

」,「薄熙來在其所轄範圍,實行「一言堂」統治,說一不二,一言九鼎,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他所在的官場,只允許他一個人的魅力存在,其他人在其眼中都是家丁,儘是螻蟻。

薄熙來設計打造自己的魅力形象,鼓勵放任那些肉麻地吹噓和「歌頌」自己的文字和歌曲,但對任何不利於自己的言詞甚至哪怕僅僅是表示,都要以其不被監督和限制的權力,動用專政的力量給予最嚴厲的打擊。

」 「他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權力,利用權力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巨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而就是這樣一個齷齪至極的人,在公眾面前卻是滿腹治國經、滿口漂亮話的正人君子。

」 中共黨報人民日報社主辦的《環球時報》專文《薄熙來案表明政治確定性是中國人民之福》指出薄熙來的政治仕途終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福氣[42]。

英國《金融時報》認為,薄熙來事件嚴重損害了中共的合法性。

該報評論說[43], 在網路時代,中共已無法繼續關起門來處理內部事務。

中共試圖用薄熙來的倒台證明:沒有人能超越法律。

這個想法不錯。

然而,薄熙來的種種譁眾取寵只不過進一步加深了公眾的這樣一個看法:身處權力金字塔頂端的人擁有巨額財富,即便違法也可以不受追究。

英國《經濟學人》雜誌發表文章說,薄熙來事件造成了89年天安門事件以來中共領導層最嚴重的分裂。

該評論認為[44]: 《經濟學家》觀察到,即使在3月15號薄熙來被免除中共重慶市委書記之後,仍有許多人相信薄熙來能保住政治局委員的位置至少到今年秋天的18大。

文章評論說,中共領導層在沉默了四個星期之後才對薄熙來解職有了某種說法。

這個事實本身就說明共產黨高層領導在如何處置薄熙來的問題上有嚴重分歧。

2013年7月25日,中國大陸官方通訊社新華社發表網評《薄熙來受審:令出一門方能不偏不倚》,文章指出, 報君黃金台上意,提攜玉龍為君死。

走過封建制,為君王一人之愚忠雖已成過去時,但維護中央政令統一,服從中央領導,為官者不生私念、不謀私利、不專私權,仍是巋然不動之時代主流。

因為不論是經濟建設、政治制度創新,還是社會繁榮發展,唯有令出一門,堅決擁護中央的決定,不畏退、不彷徨,方能不偏不倚。

中央陸續查處了一批問題官員,既有「蒼蠅」,也有「老虎」,因為不管是科長、處長,還是部長,只要有問題都應接受黨紀國法的懲處。

曾為其治下的人民群眾,也應清醒認識到其為已謀私利的醜惡面目,堅決地服從中央決定,靜觀法律審判。

並堅持令出一門,繼續在中央的總體布局下做好本職工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自己的力量。

2013年7月26日,中共黨報《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法治沒有特區,反腐沒有例外》,文章評論指出,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

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對薄熙來一案提起公訴再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例外,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誰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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