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三、課程(一)綜合高中之課程由各校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妥善規劃。
(二)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要點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主管 ...
目前線上:467人,瀏覽人次:705058344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04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辦理綜合高級中學之學校(以下簡稱
各校)辦理類型、課程、輔導、師資、學生進路、組織員額及評鑑與
諮詢輔導等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類型
(一)單一學校型:由單一學校提供本要點所規定辦理綜合高中之充分
必要條件的類型。
(二)社區聯合型︰指由社區內兩校以上合作提供辦理綜合高中之充分
必要條件的類型。
三、課程
(一)綜合高中之課程由各校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妥善規劃。
(二)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要點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提
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四、輔導
(一)除依學生輔導之相關法規外,各校應於輔導工作委員會下成立輔
導小組。
學生輔導宜涵蓋學習、生活與生涯輔導等方面。
(二)學生於修業期間之選課輔導須兼顧課程之統整、試探及分化功能
。
學校應輔導學生自第二年起選擇未來進路,並修習與進路相符
應之課程。
五、師資
(一)利用現有教師資源,透過校內或校外第二專長進修活動,加強教
師在職進修與知能發展,調整其任教科目。
(二)因課程需要而另聘師資確有困難者,該科目之任教教師每週兼課
及代課總時數得酌予放寬,但不得超過九小時。
(三)為應教學實際需要,各校得依本部有關規定與他校合聘教師,該
教師在他校授課之時數得與本校授課時數合併計算,或聘任他校
專任教師擔任兼代課教師,該兼代課教師支援他校教學准以公假
辦理;其校內外兼代課總時數合計不得超過九小時。
(四)公立學校教師經各校依規定排課後,基本授課時數仍不足者,其
擔任各校排定之學生輔導、指導社團活動、學生團體自習、協辦
校務行政、重補修課程及進修學校正規課程等時數,得併計教師
基本授課時數;私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比照辦理。
六、學生進路
(一)升學:可參加大學、四技、二專各種多元入學管道,升讀專科以
上學校。
(二)就業:得參加技能檢定、直接就業或參加職訓機構辦理之短期專
精訓練,進入職場就業。
七、組織員額
(一)綜合高中專任教師員額編制,每班以二點五人為原則。
但工業、
農業及海事水產職業學校辦理綜合高中課程者,每班置三人。
(二)各校得置學程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但專門學程主
任得由職業類科主任兼任。
(三)各校技士、技佐員額配置依國立職業學校組織員額設置基準第四
點第二款第一目辦理。
(四)各校為處理學生之輔導、課務、課外活動、招生等業務,得依各
校需要增置組長一至三人。
(五)第二款學程主任及前款組長,比照同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組長
或科主任)減少授課時數。
八、評鑑與諮詢輔導
(一)本部得針對綜合高中辦理情形進行評鑑。
(二)本部為協助各校解決辦理過程中所遭遇之各項問題,得按年度委
託辦理諮詢輔導專案,輔導各校落實綜合高中理念與精神,達成
辦理成效。
(三)各校應充分配合評鑑與諮詢輔導專案,接受訪視及各項輔導工作
。
(四)諮詢輔導專案總體成效檢核結果,作為各主管機關停辦綜合高中
及本部核定各校年度補助款之參考依據。
九、本要點未規定者,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相關法令規定。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12年國教- 課程綱要-綜合型高級中學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階段的「部定課程」及「校訂必修」包含為達成各領域基礎學習的一般科目,「校訂選修」包含一般科目及學生高二分流的專精科目。「校訂課程」除了校訂 ...
- 2Comprehensive School - 綜合中學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
綜合中學 · Comprehensive School · 名詞解釋: 綜合中學是單軌制的中等學校,係基於教育機會均等的民主理念,讓身心發展狀態未臻成熟的青少年學子,不因其家世、經濟、種族、 ...
- 3法規名稱: 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三、課程(一)綜合高中之課程由各校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妥善規劃。 (二)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要點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主管 ...
- 4綜合高中| 綜高Q&A
綜合高中採學年學分制,學生修滿160 學分以上即可畢業,不及格的科目如為必修可利用空堂或寒、暑假重修,如為選修,除重修外亦可放棄該學分,另外選讀其他科目。
- 5法規內容-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諮詢輔導等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類型(一)單一學校型:由單一學校提供本要點所規定辦理綜合高中之充分必 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