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類菸品)相關問題研析 -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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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因外形類似菸品,現行做法係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並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罰。

四、建議事項鑒於行政院院會於2022年1月13日通過菸防法修正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專題研究 兩岸研究 聯合研究 議題研析 委員登入 議題研析 Facebook twitter print envelope ::: 首頁 關於立法院 各單位 法制局 研究成果 議題研析 電子煙(類菸品)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3月 更新日期:111年3月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1625 一、題目:電子煙(類菸品)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菸害防制法、藥事法 三、探討研析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例行性菸害調查,近年青少年吸菸率出現逆向攀升,有別於過去逐年下降趨勢,尤其電子煙使用率更大幅增加5成以上。

由醫師公會等125個醫衛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至立法院請命,指出電子煙與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危害日趨嚴重,希望儘快修正菸害防制法(下稱菸防法)禁止。

(二)「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家長們焦慮在2014年才首度出現電子煙的專賣店,到2019年未成年的國高中生之電子煙使用者,在短短的5年間,已經從3.3萬人快速增加到5.1萬人。

而到2021年,併同加熱菸的使用者,全台已有7.3萬名青少年深陷新型菸品的危機中。

大專院校學生同時使用紙菸與電子煙的比率,從2018年1.5%竄升至109年2.5%,單用電子煙比率也從1%升高至2.5%,無論有無使用紙菸,大專生使用電子煙的比率都明顯攀升。

(三)縱使在2011到2019年間,國健署曾透過行政函釋想以現有法條擴大解釋來納管電子煙,但引起電子煙業者與政府間的訴訟,在政府敗訴後,影響所及是讓電子煙在臺灣迅速成長,坐擁龐大的營業利益。

行政院曾在2017年12月向立法院提出菸防法修正草案,但因屆期不續審而未果。

行政院復於2022年1月將本法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擬將「雙禁」改為「一管理一禁止」,只禁電子煙,不禁加熱菸,仍令家中有高、中、小學生的家長們,擔心其子女使用電子煙與加熱菸成癮致影響健康的風險。

(四)電子煙油產品被稱為是取代紙菸的戒菸工具,但因其成分中含尼古丁成分,尼古丁是屬於藥事法規範藥品,故電子煙煙油中如含有尼古丁成分是違法的,因尼古丁是興奮劑,會刺激中樞神經、造成心血管疾病,故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產品,屬藥事法規定的偽禁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涉違反藥事法第20條及第22條的偽禁藥規定,違反者可逕依同法第82條或83條的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下同)1億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宣稱電子煙產品可戒菸或降低菸癮等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第69條的規定,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因外形類似菸品,現行做法係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並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罰。

四、建議事項 鑒於行政院院會於2022年1月13日通過菸防法修正草案,函請本院審議,將禁止吸菸的年齡提高至20歲,並全面禁止電子煙(類菸品)與加味菸,同時納管加熱菸新類型菸草產品。

修法能否短期內通過難以預判,但在未通過前,建議以下事項供參: (一)菸防法修正通過前,仍可依法加強查緝 行政院曾於2017年12月21日將菸防法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

今(2022)年1月14日再將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即使在修法通過禁止輸入、販售、供應或製造電子煙及加味菸等新興菸品前,仍可依菸防法與藥事法規定繼續加強查緝,也避免社團聯盟或家長擔憂,甚至誤會有執法空窗期。

(二)加強學校宣導與戒斷教育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應對其轄內之學校,要求加強宣導新興菸品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常識,並對違反法定吸菸年齡的學子使用新興菸品者加強戒斷教育,並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此外,更應瞭解該新興菸品是否符合現階段的適法性,並追查其來源或提供者。

(三)嚴查新興菸品從海關帶入境內 海關加強查緝旅客自國外購買帶入境之新興菸品,並依上述菸防法與藥事法的規定移(函)送相關機關辦理,以免造成漏洞。

撰稿人:孫晉英1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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