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來台觀光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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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來台觀光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 4.財力證明, 例如銀行存款證明 ; 5.行程表 ; 6.來回機票, 機票、電子機票或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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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來台觀光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發布日期:106-07-21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105719
應繳文件
說明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4.財力證明
例如銀行存款證明
5.行程表
6.來回機票
機票、電子機票或旅行社證明
7.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申請程序
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
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注意事項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
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停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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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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