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報備名單 - 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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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報備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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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名單已備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報備之文件、資料,惟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
傳銷事業實施之多層次傳銷制度、行為,應確實遵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辦理,所販售之商品或服務亦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有關規定。
傳銷事業銷售食品及化粧品等商品應注意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且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非健康食品則不得宣稱健康食品保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