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特定媒體刻意忽視ECFA正面進展 - 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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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單純的兩岸經濟交流及合作事務,不涉及主權及政治問題。

簽訂兩岸經濟協議不能有政治前提、兩岸經濟協議中沒有政治語言,是政府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視窗]Sharetoline [開啟新視窗]Sharetoemail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修法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陸客專區 臺生專區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答客問 RSS 正簡體對照表 大陸事務專屬網站 首長信箱 網路資源 简体中文版 English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無障礙網頁宣告 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答客問 RSS 正簡體對照表 大陸事務專屬網站 首長信箱 網路資源 简体中文版 English 字級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視窗]Sharetoline [開啟新視窗]Sharetoemail 大陸委員會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回頂端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修法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陸客專區 臺生專區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 歷史資料 新聞稿 說明資料 例行記者會 首頁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歷史資料 新聞稿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注音符號 新聞稿:::陸委會:特定媒體刻意忽視ECFA正面進展,嚴重誤導社會大眾視聽,本會深表遺憾 發布日期:99-04-08 新聞稿編號第027號 一、針對今(8)日自由時報報導「配合中國ECFA文本主權、WTO都將消失」,與事實不符,嚴重誤導社會大眾視聽,陸委會作以下說明: (一)「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單純的兩岸經濟交流及合作事務,不涉及主權及政治問題。

簽訂兩岸經濟協議不能有政治前提、兩岸經濟協議中沒有政治語言,是政府一貫的堅持。

政府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在「對等、尊嚴、互惠」前提下簽署協議。

過去四次「江陳會談」簽署12項協議,均有益於台灣民生經濟,不涉及任何政治、主權問題,就是最好的證明。

因此,ECFA不涉及政治問題,本來就是政府的堅持,並無配合大陸的問題。

(二)政府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精神,妥善處理ECFA相關議題,並尋求對我方更為有利的條件,我國在WTO中所享的既有權益,不會因簽署ECFA減損,沒有WTO消失的問題。

(三)關於兩岸協議的「序言」,主要在於呈現該項協議的基本方向及期望的目標,雙方將參考過去兩岸已簽署的十幾項協議處理。

有關該報報導我方在第二次正式協商就協議文本「序言」提出「不排除台灣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未獲對方同意一事,因本次協商雙方主要就條文交換意見,並未就序言部分進行討論,並無同意或不同意的問題。

二、ECFA第二次正式協商時,經雙方協商,大陸方面已表示不要求我方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輸台,在其早期收穫要價中也不包括農產品;大陸方面願意在早收計畫中盡力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產業和中小企業;雙方並確認ECFA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

民眾最關切的農產品、弱勢產業及勞工問題,已獲妥善解決,政府的承諾已經做到。

惟自由時報依其特定立場,刻意忽視ECFA的正面進展,並於近期內進行一連串不實報導,已有濫用社會公器之嫌,甚至造成社會恐慌,明顯違反公平、公正報導及悖離媒體社會責任,本會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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