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 ... - 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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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 ),由在學學生之 ... 家長代表、委員、常務委員或副會長於任期中喪失會員資 格或因故請辭致人數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102年07月16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6年10月20日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 ... - 台南市政府
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 ),由在學學生之 ... 家長代表、委員、常務委員或副會長於任期中喪失會員資 格或因故請辭致人數 ...
- 2桃園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 ...
三、組織及任務。 四、會員權利及義務。 五、班級代表、委員、常務委員、副會長與會長之職權、任期、選任及 ...
- 3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會長由家長委員就常務委員中選舉之,副會. 長由會長於會員中聘任。會長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並以連任以一次為限;. 其任期自當選之日起 ...
- 4家長會設置辦法
四、班級家長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家長委員(以下簡稱委員)、常務委員、副會長與會長之職權、任期、選任、解任及罷免。 五、選任、解任、罷免及會議召集 ...
- 5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四、會員權利及義務。 五、班級代表、委員、常務委員、副會長與會長之職權、任期、選任、解任及罷免。 六、財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