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依公司法第237條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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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如係以「本期稅後淨利」為提列基礎者,自辦理108年度財務報表之盈餘分配起,應變更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最新消息 稅務相關 公文轉知 法令轉知 活動訊息 防疫專區 最新消息搜尋
延伸文章資訊
- 1營利事業依公司法第237條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
營利事業如係以「本期稅後淨利」為提列基礎者,自辦理108年度財務報表之盈餘分配起,應變更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 2公司盈餘分配之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基礎變動之影響與因應| 勤業 ...
依經濟部新函令之規定,公司可自行決定於108年度或109年度財務報表之盈餘分配開始適用。因「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正數或負數,將影響法定 ...
- 3申報須知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加減所得稅法第66 條之9 第2 項、第5 項規.
- 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14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 ...
- 5採用IFRSs後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重點解析 - 關於誠明
2. 未分配盈餘稅─增加列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數額. 所得稅法第66條之9修正草案. (條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