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為什麼不判死刑,百分之八十的人都不知道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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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只要有人說起人販子,周圍人們便會高度緊張。
確實,在我國每年都有數千兒童被人販子偷偷拐賣,原本一對對好好的家庭就因為人販子而變得支離破碎。
尤其是現在獨生子女家庭,要是孩子被人販子拐走了,等於這個家庭就沒了。
因此,有人便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人販子為什麼不判死刑呢?
幾乎在所有人的心裡,人販子都應該被判處死刑,包括奇趣人生網小編也同樣如此認為。
因為人販子拐賣走一個孩子,只要這個孩子一天沒有找到,幾代人都沉浸在這種失去孩子的痛苦中,人販子對一個家庭造成的破壞是難以估量的。
但小編看了一些案例分析後,得知人販子一般不判死刑,原因有這些:
1、要是人販子抓到就要判處死刑,那麼,當警察來解救被拐走的孩子時,會遇到很大的阻力,人販子很有可能因為自己抓到也是死,會破罐子破摔,跟孩子同歸於盡。
以前,要是警察來了,他們可能會第一時間逃跑,不會去管那些拐賣來的孩子。
所以要是抓到就被判處死刑,會給解救這些被拐賣的孩子,帶來很大的阻力。
2、會導致失蹤人口案子越來越多,人販子可能拐賣孩子的時候,方式越來越隱秘,手段越來越高明,警方在調查取證時會越來越難,因為孩子的記憶力是有限的,很多拐賣的孩子,如果後來不是警察找上門來,他們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是小時候被人販子拐賣給現在的父母的。
所以人販子不能輕易判處死刑。
3、解決不了根本性的問題,就同動物買賣一樣,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我們應該在源頭上解決,為什麼會有買賣兒童這種事情的發生,而不是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在人販子的身上。
如果沒有市場,人販子也不會冒著如此大的風險,去拐賣孩子。
所以要想徹底解決人販子問題,還是要先解決為什麼會有買賣孩子的市場存在。
同時,小編查閱我國刑法後發現,人販子是判處死刑的。
在我國刑法上關於人販子的條例:「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
因此,人販子不是不判處死刑,而是沒有達到這個法規規定。
小編在這裡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問題,不能因為自己的疏忽,而讓人販子有了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