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間的小衝突摩擦,兩個年代後果各異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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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去公園看見兩幾個小朋友一起玩耍,突然其中一個搶了另一個的玩具,被搶的孩子一把推倒對方。
倒在地上的孩子哇哇大哭,孩子的奶奶跑過來先安慰自己孩子,搶玩具的孩子爸爸也過來問清楚原因,一個勁的給奶奶賠不是,並教育孩子不該動手,要孩子道歉。
孩子的奶奶說沒事沒事,也教育自家孩子要懂得分享,還說,哥哥不拿走你的玩具,他玩一下就還給你的。
幾分鐘後孩子們又傳出一陣笑聲,一場孩子間的小衝突,由於大人間相互理解,巧妙化開了。
這讓我想起媽媽多年來一直教育我們的一件真實發生過的事。
大約在1957年,當時一個鄉民只有3個女兒,其中有個名叫阿群的6歲小女孩,他的鄰居有2個兒子,一個女兒。
有一天,幾個5歲到8歲的孩子就在一起追逐玩耍,來回拉扯玩的時候,阿群不小心把隔壁家一個小男孩拌倒在地上。
手掌,膝蓋擦破了點皮,有血跡滲出來,小男孩高聲大哭,引來他父親的注意。
男孩父親氣沖沖跑出來問誰欺負他家兒子了?小朋友也不會婉轉說話,就說阿群把他拌倒才摔的跤。
阿群自己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跑,更知道回家找父母,站在原地說了句「我沒錯」。
小男孩父親本來就溺愛孩子,重男輕女,一聽是別人家的女孩欺負他兒子更是火了,上來就用手握成拳頭狀往阿群的頭頂重敲了一下,算是警告兼懲罰。
悲劇就這樣發生了,小女孩瞬間倒地不省人事。
局限於當時的醫療條件,小女孩再沒有醒過來,遺憾離開人世。
那時的小山村,貧窮閉塞,法制意識也不強烈,小男孩的父親,最終在村民大會上接受批判,綁著遊街示眾3天。
女孩的父母,縱然傷心欲絕,也無計可施。
對方的家庭也一樣窮,沒有賠償的能力,善良的他們也不可能去要了肇事者的命。
(如發生在今天這個社會環境,無論受害人家屬是否追究,肇事者都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只是後來阿群的媽媽就專門在家照顧孩子,不再出去種田地。
如果當年小男孩的父親多一點冷靜,或者叫女孩家長出來解決問題,不是對著一個不諳世事的小孩動手,就不會犯下如此大錯。
阿群如果懂得跑,懂得求救父母或其他的大人,也有可能不會遺憾離開。
或者當時現場再多一個大人,也有可能阻止悲劇的發生;只是沒有如果...
很多家長在處理年齡小的孩子間引起的衝突,容易衝動。
其實很多時候都是一些微小的事,冷靜處理,一兩句寬心的話就能解決,如有必要時可找監護人,切勿對小孩動手!
圖二圖三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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