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最佳立規矩年齡不是4歲或5歲,而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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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的孩子正當好奇心重,對什麼東西都想摸一摸碰一碰的年紀,在家熊一點無可厚非,但是到別人家做客的時候就容易產生尷尬了。

家有兩個小表弟,都是正當調皮的時候,但是他們倆在我家做客的表現全然不同。

姑媽家的小表弟鬧騰的不行,每次來都跟鬼子進村似的,大吵大鬧就算了還把小編的書架化妝品翻得一團亂,全然不顧姑媽的喝止,每次帶他出門都讓姑媽頭疼不已。

而舅媽家的小表弟恰恰相反,說話做事都會先徵求媽媽的意見,乖順的不行,親戚朋友都很是歡迎他到家裡來做客。

到別人家做客,從小孩子做事的細節就能將家教這個問題暴露無遺。

這時候就體現了「立規矩」的重要性,到底該怎麼給孩子立規矩呢?

平時教育

孩子到了能說會動的年紀,不再是抱在懷裡什麼都不懂的嬰兒的時候,已經可以聽明白道理了,我們應該在日常生活中注重把「規矩」意識灌輸給孩子。

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給孩子講明白。

什麼事在家裡能做,在別人家裡不能做要給孩子清楚的區分開。

劃定清晰的行為規範,讓孩子說話做事有據可循,不能憑空給孩子講大道理。

這最重要的就是「言傳身教」,教育孩子的規矩自己得做到。

《情商》曾提到,小孩子在形成自我意識的階段主要是根據模仿別人的行為來學習,而父母正是他們學習的最主要對象,父母以身作則孩子才能有樣學樣。

及時指正

孩子學會說話之後熱衷於用語言表達,以求得他人的關注,到了陌生的環境更是容易不安,而通過大聲說話來博取你的主意,以尋求安全感。

但是,無論在別人家還是公共場所,大聲喧譁都是不符合禮儀規範的體現,所以當孩子大聲喧譁的時候,你需要及時制止他,跟他說明道理並表示。

但不能大聲呼喝,孩子也是有自尊心的,教育孩子的時候讓孩子覺得自尊心受損,孩子會產生牴觸情緒,反而會讓教育效果事倍功半。

懲罰措施

孩子在別人家不遵守規矩時,如果平等的教育不起作用就需要應用到懲罰措施。

例如:直接終止做客活動,立刻帶他回家,並和他說明中止做客活動的原因是他不守規矩所得到的懲罰。

讓他切實的意識到他的行為是錯誤,不僅會給別人帶來困擾,也會損壞到自己的利益。

這樣的懲罰必須堅定而不容含糊,才能達到實施懲罰是為了達到懲罰目的而不是為了懲罰本身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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