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父母的法律責任越小,孩子就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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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

一個小女孩被烤魚燙傷的視頻在網上瘋傳,

隔著螢幕,

艾叔看著都覺得疼!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小女孩燙傷全過程

一開始,孩子獨自拿著玩具奔跑

(你沒看錯,在火鍋店裡奔跑)

服務從另一個走道上端著菜出來了,

剛好和孩子迎面相撞,

滾燙的烤魚湯汁直接倒在了孩子身上,

孩子媽媽第一時間脫去孩子的衣服

抱著被燙傷的女孩嚎啕大哭喊救命

出去吃飯本是件愉快的事,

沒想到,

會發生這樣不愉快的事!

被燙傷的孩子

事後,店家態度還是蠻真誠的,他們表示只要有第三方的鑑定,就會承擔應該的賠償。

但在沒有任何第三方鑑定的情況下,孩子家屬讓店家賠償39萬,並聲稱:「錢不錢無所謂的,誰家的寶寶燙成這樣不值39萬,我們不缺這兩個錢,你把態度給我們......」

網上各路吃瓜群眾有支持家長維權的,有指責家長未盡監護責任的……都快吵翻天了。

艾叔想說,拜託各位先學好燙傷急救再瞎BB……

孩子被燙傷了,該如何急救?

沖、脫、泡、蓋、送」是常用的燒燙傷急救五字訣,缺一不可,順序也不能亂。

1.沖

直接用緩和、流動的自來水對準燙傷部位沖,越快越好,並堅持15分鐘以上,即使燙傷當時已造成表皮脫落,也同樣可以用自來水沖。

燙傷後最緊迫的事是:降溫。

燙傷後滯留在燙傷局部的熱量並不會立即消失,每一秒鐘都在向縱深進犯,擴大受傷的深度和廣度,使更多組織和細胞被燙死。

如果不對燙傷部位緊急降溫,原本輕度的燙傷可能變成中度,中度的可能發展成重度。

另外,對燙傷部位降溫的同時,降溫部位的毛血細管會遇冷收縮,可起到減少水腫、止痛的作用。

2.脫

邊沖邊用輕柔的動作脫燒傷者的外衣。

當衣物與局部皮膚粘連在一起時,不要強行剝離,可剪掉粘連周圍沒有粘牢的衣物,而讓粘牢的衣物保持原樣。

3.泡

用冷水浸泡創面,大概30分鐘左右。

4.蓋

用無菌敷料包紮,可起到保護作用,同時敷料還可以吸收創面滲出的組織液體。

冷卻後,用乾淨的紗布輕輕蓋住燙傷部位。

如有水泡,不可壓破,以免引起感染。

一般開水燙傷形成的水泡是無菌的,表皮沒有破損,此時如果水泡不是很大,不需要挑破。

另外,水泡不挑破,皮膚是完整的,細菌不易進入,所以不易發生感染,起泡的皮膚還能起到保護創面的作用。

5.送

儘快送到具有救治燒傷經驗的醫院治療。

各位鍵盤俠先歇歇,資深律師如是說

面對這個事件,網上輿論毫無疑問的又分成兩派,一派是「如果是你就知道痛」派,另一派是「不作不會死」派,你罵我「冷血」,我就罵你「聖母婊」……

但是艾德叔叔覺得,各位鍵盤俠可以暫時停戰歇歇,艾叔先去問問資深的法律界人士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艾叔特意跑去諮詢了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馮大律師,從律師的角度是怎麼分析這個事件。

老馮先扔了幾個法律條文過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侵權行為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老馮的觀點是:

經營者對於其經營的食品,應當有合理的防範風險的義務,烤魚鍋可以用推車推啊,端著當然風險很大。

而且我留意到是在拐角處碰到的,小朋友和成人顧客對於這種位置都難判斷風險。

所以,看上去經營者承擔7/8成的比例比較合理吧。

只有店家有責任,家長就沒責任了?

馮大狀從專業角度分析的當然沒問題,艾叔估計最後判的結果也差不多。

But,無論賠多少錢,孩子已經毀了。

艾德叔叔的觀點一向都是:孩子是你的,與其追究責任,不如防範於未然。

在整個視頻里,家長從自始至終覺得,孩子在你店裡被你的烤魚燙到,就是店家的責任,卻沒反省過自己的行為

明知道帶孩子去的是火鍋店,到處都有滾燙滾燙的東西,卻任由孩子到處亂跑;明知道自家孩子「熊」,愛亂跑,還帶孩子去火鍋店……孩子出事了,就嚎啕大哭,擺出受害者的姿態,要求店家賠償。

這些種種,都應了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姚建龍說的那句話:「當父母的法律責任越小,孩子就越危險,做父母的太安全了,孩子們就難免遭殃!」

孩子受傷,店家的確有一定的責任,但孩子是你的孩子,沒有看管好,沒盡到監護的義務,家長責任更大

有些人會說,孩子受傷,家長已經很難過了,你們還來向家長追責,太冷漠了!

可是媽媽們,你們知道嗎?受傷的明明就是無辜的孩子!!

你們都去心疼家長,那麼誰來心疼孩子?

誰來為這可憐的孩子發聲?

艾叔知道,有些媽媽會帶入當事人家長的角色,替這位媽媽辯解說,孩子受傷,哪有家長不傷心、不難過?她也不知道最後會變成這樣,她也不想這樣的.......

但即使你不是故意的,再傷心,流再多的淚,也彌補不了對孩子造成的傷害,也推卸不了家長應該擔當的責任!

對於這樣的案件,

結局如何?

其實,之前早有先例!

14年4月28日,北京一7歲男童和家人一起到位於順義區高麗營鎮的一家火鍋店用餐。

其間,男童像前面的小女孩一樣,也是在店內過道上奔跑撞上了迎面而來的服務員,服務員手中的火鍋湯全部澆灑在男童身上。

後經醫院診斷治療,共花去醫療費2萬餘元。

他們起訴要求火鍋店賠償醫療費等共計4.4萬餘元。

開庭時,火鍋店同意承擔賠償責任,但男童的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也應對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後經法官主持調解,火鍋店同意支付男童3.5萬元賠償款。

現在越來越多的家長喜歡帶著孩子外出就餐,艾叔經常看到就餐的店裡,家長就這樣任由孩子跑跳嬉鬧,完全無視服務員端著一大盤一大碗的熱湯熱菜,有時候服務員端菜出來的位置剛好很難看到孩子。

另外,艾叔要提醒各位家長:

1、在公眾場合一定要看好孩子,避免發生意外。

2、如果要帶孩子出去吃飯,建議媽媽挑選人較少的時候去,找個溫馨的就餐環境,孩子會比較放鬆。

像火鍋店、烤肉店這樣的,雖然味道很棒,但是帶著孩子還是儘量少去,畢竟安全隱患相對來說比較多,孩子天生好動,一不小心,意外就可能發生。

有人會說,帶孩子去個火鍋店,不至於那麼嚴重吧?事實,真有這麼嚴重,請別再用這種蜜汁僥倖的態度去帶孩子,這次是燙傷,鬼知道下次會是什麼!!

3、最重要的是,家長平時就要養成孩子良好的就餐習慣,告訴孩子外出就餐的一些注意事項,避免自己家的乖寶寶變成別人口中的熊孩子!

如果你帶孩子外出就餐,

你會怎麼做?

歡迎在留言區分享你的想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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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茹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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