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部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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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 - 首頁因此專有部分所及範圍係以外墻之外緣以及共同壁之墻心為區界。
另需特別說明, 建築物外牆面雖已劃為外側住戶專有部分之範圍,但依照第八條第一項 ...[PDF] 室內設計裝修製圖規範 - 高雄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室內設計技師」、「建築物室內設計」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之製. 圖及相關事項 ... 一半,均為專有部分之範圍,其餘一半則為.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 考選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開啟公務人員 ... 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特種考試四等考試(行政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PDF] 陸、 戶數變更篇出入口,且分戶牆之構造具有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戶數變更後之各戶專. 有部分樓地板面積在30 平方公尺以上者,申請人得依「臺北市一定規模以. 下建築物免辦理 ... 規劃在A 戶專有範圍內,不符合共用設備應共同使用之意旨。
7. 同一戶的內部.[PDF] 第二章區分所有權理論體是一具有獨立性的建築物,其所有人得直接支配的範圍及於該建築物的全部,. 該建築物僅得作為 ... 專有部分」為客體之所有權,其所有人即為「區分所有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