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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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二、另如前述,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具有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為客體之兩個所有權(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修訂四版,頁344、345參照),又建物滅失係屬 ...解釋函令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其建號、總面積及權利範圍,應於各專有部分之建物所有權狀中記明之,不另發給 ...民法§79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facebook twitter ...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 專 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PDF] 主講人:陳世鴻https://goo.gl/EHkpDR ... 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 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 ... 新建建築物所有權登記(指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 記)之區分 ...[PDF] 第二章區分所有權理論區分所有建物本為一整體構造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彼此密接,物. 理上不可分割為獨立之物。
我國學者多援引德、日學說之見解,認為區分所有權. 的客體雖不具有 ...[PDF]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 司法院坽裁判要旨:. 按區分所有建物,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 有單獨. 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民法第七百 ...[PDF] 解釋 - 司法院物而各有其一部,各區分所有人不僅對其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並對該建築物專有部 ... 就區分所有建物之共用部分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而言,姑不論公寓大廈.[PDF] 建築物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 數人區分一建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 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區分所有建物之定義. (民法5799I).購買公寓大廈,須認識「區分所有建物」!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其乃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參見《民法》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