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違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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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北市府研議修法83年前既存違建可拆除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現行規定民國83年12月31日前既存違建,只要拍照列管就免查報拆除,市府將規劃修法,83年底前既存違 ...
- 2臺北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
現行台北市違建處理政策,84 年1 月1 日以後新產生違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之違建,一律. 查報。83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存在之既存違建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處理。
- 384年以前的舊違章建築真的可以就地合法不被拆除嗎?
- 4請問「既存違建修繕」及「既存違建室內裝修」兩者差異是什麼 ...
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第4項規定,屋頂既存違建如有涉及裝修行為,須申請報備並經核准始得施工,說明如下: (一)頂樓既存違建室內隔間更動、施作天花板等裝修 ...
- 5老屋既存違建「可整修或改建?」 答案長知識了
(以台北市為例,1964年1月1日以後至1994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為既存違建),如果符合都市計畫和建築法規的規定,則可透過改正或補辦手續,將違章建築變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