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 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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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之規定: 一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 二眼球水晶體之 ...
- 2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為防止非機率效 應,劑量限度係以等效劑量表示。 第六條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之規定: 一、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
- 3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理論與實務問題探討(三
(2)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7條第1項:.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 一、每連續5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100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 ...
- 4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輻射防護計畫書壹、依據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之規定:. 2.1每連續五年週期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 2.2眼球水晶體之等 ...
- 5法規內容-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第 7 條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 一、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 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