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順位繼承人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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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繼承順位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為先;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向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 ...
- 2如何辦理代位繼承| 遺產繼承律師- 林柏男律師
- 3代位繼承是什麼?何時會出現此狀況?
首先要了解的是,什麼是「代位繼承」? 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時 ...
- 4代位繼承時效有多久?2大代位繼承要件需符合! - 法律010
代位繼承的狀況不是每位繼承人皆有,只有第1順位可以,其他順位都不可以!所以,如果A本來就沒有子女,其遺產只能給父母時,就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反之, ...
- 5法定遺產繼承人及其順位如何排列?
答覆: 符合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如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如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