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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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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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日後離婚夫婦財產分配更顯公平 · 胡碩勻 ·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2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 ...
- 3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天秤座法律網
(一) 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 ...
- 4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一、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 ...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 ...
- 5民法§1030-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