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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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拋棄繼承應注意事項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之1), 指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 ...
- 2【法律9Q系列】 - 法律扶助基金會
Q4:跟家人沒聯絡,超過拋棄繼承的聲請時限怎麼辦? ... 法院公示催告期限至少超過3個月, ... 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已為繼承人知悉.
- 3拋棄繼承超過三個月時效, 還可以辦理嗎? - 法律諮詢家
一、三個月是從你知悉時起算。 · 二、就算沒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目前法制還是會跑到限定繼承去。 · 三、有設定抵押登記不表示有債權,如果對方沒有提出任何你父親欠款的 ...
- 4【遺產繼承】拋棄繼承要知道的十三件事 - 律師真心話
請各位繼承人把握可申報遺產清冊或可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否則10幾年內,你都有可能被討債,而突然間變得一無所有,且負債 ...
- 5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有限,別讓拋棄繼承期限過了! - 法律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