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違建列管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既存違建列管」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名稱: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三、本要點之用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
- 2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 ... 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 ...
- 3什麼是違章建築?違建要怎麼查詢?用這一招
桃園市:既存違建,是指非屬施工中之違建;施工中違建,是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廢料或其他足證施工階段尚未完成之情事,或已完成 ...
- 484年以前的舊違章建築真的可以就地合法不被拆除嗎?
而民國84年以前蓋好的違建,因屬既存違建,被列為暫緩拆除之列,所以才常常被誤稱為 ... 民國84年後的新違建定義,僅是台北市政府的規章,其它縣市的新舊違章建築認定 ...
- 5違章建築之認定(新違建、舊有違建、既存違建) - 隨意窩
前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新違建,經消防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法定避難器具之使用者,查報拆除。拆後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依建築法第95條規定移送法辦。 施工中違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