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升等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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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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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規定,以碩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或以博士學位取得助理教授 、副教授資格者,不得再以該學位畢業 ... 2、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各校新聘及升等教
- 2教師升等相關規定摘錄一覽表 - 師大人事室
前已取得講師、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 續任教而未中斷,得逕依原升等辦法送審。 2、曾任助理教授3 年,並有著作(或作品、展. 演、成就證明、技術報告相關資料) ...
- 34篇二級以上參考作。 升副教授、助理教授者至少2篇一級代表作
*備註:本校編制內之專任助理教授、講師升等申請期限前連續五年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未獲核定者,除升等著作外得另以一級期刊及二級期刊各一篇,或已出版且經審查之專書 ...
- 4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
(一)助理教授升等為副教授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任助理教授滿四年以上者。 2.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相關研究工作、教學或專門職務滿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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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講師以博士學位送教育部取副教授教師證書者. 適用對象: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辦理升等者. 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前<86.3.21 日前>已取得講師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