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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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拋棄繼承應注意事項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之1), 指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 ...
- 2拋棄繼承4步驟詳解:文件、時效、費用3分鐘快速掌握- 85010
拋棄繼承期間規定在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也就是說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是從知道自己可以 ...
- 3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有限,別讓拋棄繼承期限過了! - 法律010
依照我國民法第1174條的規定:辦理拋棄繼承期限是在知悉死亡後3個月內拋棄。 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期限過了,將以限定繼承處理,記得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 ...
- 4親人過世後的拋棄繼承(債務)如何辦理、查詢 - 冬瓜行旅
若不想繼承親人過世後的遺產(債務),就須透過辦理拋棄繼承以放棄繼承權。 ... 親人過世後,繼承人均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 假如聲請期限過了會怎麼樣?
- 5【遺產繼承】拋棄繼承要知道的十三件事 - 律師真心話
請各位繼承人把握可申報遺產清冊或可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否則10幾年內,你都有可能被討債,而突然間變得一無所有,且負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