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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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由各班導師協助召開班級家長會。

班級家長會置召集人 ... 七、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充實教育知能,促進親師合作關係。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100年07月0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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