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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 ... 民國110年03月31日星期三03時22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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