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理學看,為什麼總有人苛求“完美受害者”? - 趣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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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尚在青春期的受害者而言,被性侵這件事本身不一定會影響她們的自我認知,但如果身邊的人乃至社會將性侵歸結於受害者的人格特質(比如“你真騷”), ... 首頁> 娛樂> 從心理學看,為什麼總有人苛求“完美受害者”?從心理學看,為什麼總有人苛求“完美受害者”?由 慧眼速遞 發表于 娛樂2021-08-18本文轉自作者|覃凱鈺的文章我們希望世上一切都是可解釋的,萬事都有其因果而不是偶然。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本能地不願接受“純粹的倒黴”和“好人沒好報”,而是寧願認定受害者做錯了什麼。

8月7日,阿里一位女員工在網路上舉報,稱自己在出差期間被灌酒後遭到了上司王某性侵。

事件引起了巨大反響。

8月14日晚,警方釋出通報。

除去受害女員工向公眾講述的被侵犯過程,警方稱受害人在酒局的第二天,又聯絡了此前猥褻她的濟南華聯張某並告知自己的房間號,隨後張某來到酒店再一次對受害人進行了強制猥褻。

王某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僅就目前的警方通報來看,女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

此前更有都美竹指控吳亦凡“選妃”事件。

7月22日晚,警方發表通報,“實錘”了吳亦凡團隊的確以“面試MV女主角”的名義將都美竹騙去吳亦凡家,且吳在都美竹酒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同時,都美竹希望提升網路知名度,所發微博有部分由他人代寫。

8月16日晚,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批准逮捕。

這僅僅只是這段時間關注度較高的兩例性侵事件;關注度沒那麼高的、沒有被報道的性侵事件比比皆是。

然而,許多性侵事件中的受害者都曾因為不是“完美受害者”而遭到旁觀者的攻擊。

►一部分人對於受害者的苛求和猜忌“阿里事件”剛剛被爆出的時候,絕大多數網民和媒體都是向著受害人,譴責男領導的。

警方通報後,很多網民開始質疑受害人為什麼要在明知被張某猥褻之後還主動讓他來自己的酒店房間,又在聲討的時候向大眾隱瞞了這一部分細節。

很多人因此猜測受害人別有用心,並認為這次事件是“全員惡人”,受害人與王某、張某應該各打五十大板。

在人民日報的微博下,質疑受害者的評論幾個小時就獲得了上萬贊。

“吳亦凡事件”中,也不斷地有網民指責都美竹“不自愛、不自重”,認為她半夜出門、未堅決拒絕喝酒、未及時報警的行為是“給別人犯罪的機會”。

同樣有很多網民(包括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因為不相信她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而認為她是自願的,乃至居心不良、求財求名的。

據豆瓣一位樓主的不完全統計,截至七月底,就有108位名人、網紅大V和“哈圈”博主公開指責都美竹不自愛或另有居心。

警方釋出第一次通報後,許多網民的態度都是“騙色的遇到騙流量的”、“兩個人都不是好東西”。

多家媒體當晚的報道以女方名字為主語(“都美竹為提升知名度……”),內容著重強調都美竹找寫手,肆意猜測她的動機,對吳亦凡“選妃”、收手機的行為一筆帶過。

北京日報甚至以“靠炒作走紅絕非正道”為標題發文,稱都美竹是吳的女粉絲,還表示“如果不是粉絲動了炒作維權的歪心思,也就不會鬧出這樣的醜聞”。

►受害者不一定完美,但加害者一定有罪受害者的“不完美”常常是情有可原的。

有句俗話說得很有道理:“只有千日做賊,沒有千日防賊”。

“阿里事件”的受害者處在出差、工作的環境下,一些行為極有可能是出於為了能順利完成工作、不受領導排擠。

“吳亦凡事件”的受害者則大多是涉世未深、心智尚未成熟的年輕女孩,面對年長、社會經驗豐富、又有錢有名有顏的頂流明星處心積慮的接近,放鬆警惕或受到誘惑更是可以理解。

迴歸到事件的本質,其實我們都不應該需要給受害者講太多開脫的話。

道理很簡單——無論受害人多麼不警惕、懷有多少私心,加害者都是帶著性侵的目的來的。

哪怕是有瑕疵的受害者,只要遵紀守法,就不應該與越過法律與道德底線的性犯罪者“各打五十大板”。

►人為什麼會傾向於相信受害者有罪論,要求受害人做“完美受害者”?在心理學中,有一種廣泛的認知傾向,叫做公正世界假設(JustWorldHypothesis)。

它的意思是說,我們會下意識地認為一個人的所作所為會帶給他公正的結果,即“好人好報、惡人惡報”。

面對暴力或意外事件時,人的第一反應往往是受害者自己做錯了什麼,或者沒有把事情做到最好,才會導致不好的結果。

公正世界假設又屬於基本歸因錯誤(FundamentalAttributionError)的一種。

基本歸因錯誤是指,人們在看待某些事件發生的原因時會有高估傾向性因素(歸因於他人),低估情景性因素(歸因於環境)的雙重傾向。

也就是說,比起“天意如此”或“湊巧發生”,人們更願意相信“事在人為”,即認為是人的行為造成了事件的發生。

實際上,人的每一次進化都是為了能更好地生存下去。

基本歸因錯誤的存在就是因為人會本能地想要理解世界是如何運作的。

無論是人還是動物,只有理解了世界的規則,才能遵從這些規則,從而得以更好地生存。

因此,我們希望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可以解釋的,希望每一件事情的發生都有其因果而不是偶然。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會本能地不願去接受“純粹的倒黴”和“好人沒好報”,而是寧願認定受害者做錯了什麼,或放大受害者做得不夠好的地方。

當然,我們需要努力克服這樣的想法。

對“非完美受害者”的苛責不僅是在合理化受害者的遭遇,更是在合理化加害者的動機。

而我們都應該明白,無論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性侵都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連她自己都覺得是自己的錯”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語文老師李國華誘姦了包括房思琪在內的許多中學女生。

一些受害女生試過向父母朋友求救,但他們的第一反應往往都是“你真騷”、“你好惡心”、“你以後嫁不出去了”之類的話。

作者林奕含(房思琪的原型)在書中這樣寫道:“他(老師)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

”心理學中有一個理論叫做行動者觀察者偏差(Actor-observerbias)。

根據這個理論,人容易把他人的行為(尤其是負面行為)歸因於這個人的人格特質,而把自己的行為歸因於外部環境的影響。

因此,理論上講,我們不會因為自己受到傷害就覺得自己是個有問題的人。

然而,這並不是絕對的。

對於像房思琪這樣十幾歲、三觀尚未成型的青少年來說,尤其如此。

著名發展心理學家艾裡克森(ErikErikson)曾提出人格發展八階段理論,將自我意識的形成和發展過程分為八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其對應的危機,順利渡過危機才不會給終生髮展造成障礙。

處在青少年期(10-19歲)的人所面對的危機是自我同一和角色混亂的衝突(identityvsroleconfusion);這個階段的青少年需要整合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理想,利用他們所擁有的關於自己和社會的知識來幫助自己充分認知自身,大致確定下來某一種生活方式或策略(即達成自我同一)。

對於尚在青春期的受害者而言,被性侵這件事本身不一定會影響她們的自我認知,但如果身邊的人乃至社會將性侵歸結於受害者的人格特質(比如“你真騷”),受害者就會帶著這樣的資訊去認知自身,從而導致她們的自我認知變得混亂甚至是消極。

艾裡克森認為,要想達成自我同一性,首先要相信自己能夠成為一個與他人期望相符的人,而這正是很多性侵受害者無法做到的一件事。

沒能達成自我同一的人常常無法發現自我,找不到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還會擁有較低的自我評價和自尊心。

即使受害者不處在青少年期,有了準確的自我認知,也不代表她們就不會被旁人的批判所影響。

且不說是受到過性侵、有一定心理陰影的人,換做是任何人都難免會因為周圍人的苛責與不理解而影響到生活和心理狀態,甚至是產生抑鬱、焦慮等情緒。

►性侵事件中偏離的關注點和消失的加害人一直以來,社會好像就很習慣於讓女孩“保護好自己”,彷彿這樣就能免於受到傷害。

幾乎每個女孩小時候都被告知過什麼樣的衣服不能穿,什麼樣的街道不能走,幾點之後不許出門。

於是,當一個女孩被性侵,總有人問“她是不是穿得很少”。

“殺妻案”、“家暴案”的報道下總會有那麼一些熱評在討論受害人是不是出軌了,就好像侵犯、打殺一個“不完美”的女人就會讓事情變得更合理一樣,即使只是毫無根據的猜測。

無論是辦案過程中還是網民的討論過程中,總有人在費盡心思地深挖受害人的動機;一旦她有“不完美”之處,就要懷疑她為什麼這麼不小心,為什麼要去舉報、聲討加害者,進而懷疑她是自願或是活該。

但我們不能忘記,在一場狩獵中,掌握主動權的是獵人而不是獵物。

過分關注受害者的“不完美”會導致最應該受到關注的加害者被忽略。

而想讓社會變得更好更穩定,更有用的做法是譴責加害者,深挖他為什麼會成為一個加害者,到底是社會環境不好還是教育的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比起要求受害者不去招惹加害者,我們更應該搞清楚該怎麼改變才能讓社會不再產生那麼多罪犯。

我們肯定也需要覆盤討論受害者應該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但這應該是理性地探討而非指責,對受害者的討論也絕不應蓋過對加害者的關注。

不只是性侵事件,任何型別的暴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校園暴力、家庭暴力——都是如此。

►結語討論了這麼多,不代表我們就要對現在的輿論感到絕望。

實際上,大眾對受害者的寬容度比起前幾年已經有所提高。

隨著“完美受害者”和“受害者有罪論”的概念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瞭解,各類社交平臺上都有更多的人開始自我反思並抵制類似的言論。

出現譴責受害者的言論時,我們也能隨之看到更多反駁和拒絕“完美受害者”的“回懟”。

“阿里事件”一出,大多數網民都表示支援、理解受害人。

吳亦凡更是一個直觀的例子。

縱觀他這些年的桃色風波,林西婭、小G娜、秦牛正威等受害女生都遭遇了一邊倒的網暴;吳亦凡次次躲在受害者後面毫髮無損,今年他卻“翻車”了。

這說明,輿論環境已經在變好,當然我們希望未來還可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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