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業務簡介-刑事業務-當事人權益-告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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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您是犯罪的被害人或告訴人,在法院的審判程序進行中,您可以行使下列的權利:. 1.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權:案件起訴於第一審法院後,在第一次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快捷列 停止拍賣 停止應買 服務專區 刑事業務 ::: 首頁 業務簡介 刑事業務 當事人權益 告訴人、被害人權益事項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在
延伸文章資訊
- 1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告訴人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 ...
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 ...
- 2什麼是告訴?誰可以提出告訴?不是被害當事人可以 ... - 法律百科
告訴人具有告訴權人,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表示要追究犯罪,就成為告訴人。一旦成為告訴人,就具有以下幾種重要的權利:.
- 3柯博齡/告人不簡單告訴、告發、起訴,你搞懂了嗎 ...
犯罪之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所以凡是因行為人之犯罪而被害之人,均享有告訴權,而得提起 ...
- 4法務部-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20201231
肆偵查. 91. 九十一、(告訴之代理) 告訴人於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該代理 ...
- 5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