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告訴人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常見問答 告訴人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如有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告訴人如不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救濟方式 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