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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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40170257號函修正發布 ... 目前線上:599人,瀏覽人次:664504464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40170257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 法規體系: /臺中市/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臺中市政府府授衛心字第100002290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8點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40170257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中心設預防宣導組、保護扶助組、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及危害 防制組,各組任務如下: (一)預防宣導組(本府教育局主責): 1.辦理毒品危害預防宣導。

2.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教育及推廣家庭重建觀念。

3.提供學生毒品危害防制諮詢服務。

(二)保護扶助組(本府社會局主責): 1.提供社會扶助及福利諮詢。

2.弱勢家庭個案輔導。

3.辦理毒品成癮者家庭支持服務計畫。

(三)轉介服務組(本府衛生局主責): 1.辦理轉介個案至衛生署指定醫療機構戒治,提供心理諮詢、愛 滋病篩檢及治療,或轉介至民間公益、宗教戒毒團體戒癮。

2.提供戒毒諮詢及心理諮詢。

(四)綜合規劃組(本府衛生局主責): 1.擬訂毒品防制年度實施工作計畫及成效檢討、召開毒品防制工 作會議、辦理毒品防制工作之研習與座談。

2.協調聯繫各相關機關推動毒品防制工作。

(五)危害防制組(本府警察局主責): 1.毒品查緝暨毒品犯罪統計。

2.出矯治機構應受尿液採驗人之採驗工作。

3.失聯輔導個案協尋。

前項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長、社會局局長、衛生局局長 及警察局局長兼任,每組另置組員三人至五人,分別由教育局、社會 局、衛生局、警察局、勞工局等派員兼任,負責幕僚作業及本中心各 項業務運作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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