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63-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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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婦幼警察隊-什麼是家庭暴力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 1、 身體上不法侵害:. 例如肢體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
-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婦幼安全宣導-當經濟控制變成 ...
家庭暴力的種類其實比一般人想像的更多樣化,其範圍不只侷限於身體或精神上之虐待,「經濟上的不法侵害」也是家暴行為的一種,但卻往往為大家所忽視或默許,甚至不自覺 ...
- 3什麼是「家庭暴力」?- 保護服務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
- 4家暴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家庭.社會問題---碎碎念:: 痞客邦::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除了身體上的侵害之外,精神上的侵害也是常見的家庭暴力行為,其種類包括:1. 言詞攻擊: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
- 5精神上不法侵害|台北律師推薦-政理法律事務所
精神上不法侵害 ... 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 條第3款規定之騷擾,係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生畏怖之行為,使他人因而產生不快不安之感受,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