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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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宣稱或自願標示項目如為個別或總膳食纖維、個別糖類或糖醇類,則得列於碳水化合物項下,於糖之後標示;膽固醇或其他脂肪酸得列於脂肪項下,於反式脂肪(酸)之後標示;胺 ... 首頁(current) 法規及公告查詢 常用問答查詢 影片專區 其他相關資料 活動報名 登入 友善列印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00000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5版權所有|系統維護:融易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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