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的權益-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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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內容區塊 Togglenavigation :::網站導覽│回首頁│回新北市政府 中心簡介歷史沿革組織編制服務宗旨及服務項目聯絡方式認識暴力親密關係暴力它是犯罪行為暴力循環模式暴力的本質是濫用權力與控制安全計畫終止暴力建立無暴力的生活兒童少年保護兒童少年的權益區分管教與虐待疏忽虐待對兒童少年的影響性侵害及性剝削身體自主權及性侵害的迷思性侵害邁向療癒之路兒童及少年性
延伸文章資訊
- 1兒少保護通報處理流程與機制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對兒少有下列行為者:對於6歲以下兒童 ... 有兒少法§ 56Ⅰ各款之情形.
-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6-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56 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 ... 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
- 3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一) 知悉或接獲通報後應先確認是否有本法第56 條第1 項各款情形,. 致兒少有「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 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 ...
- 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 ... 第二項及第五十六條第五項之家庭寄養,其寄養條件、程序與受寄養家庭之 ...
- 5我的小孩被帶走了!?淺論兒少法中的緊急安置 - TKB購課網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56條之規定。 於兒童有遭受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未受到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以及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