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周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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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本(22)日公告周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將加工助劑之使用規定,由現行法規命令提升至法律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公告周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7-11-22 更新時間:107-11-22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本(22)日公告周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將加工助劑之使用規定,由現行法規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凸顯其管理之重要性,使受規範者更能有所誡惕。

食品或其原料之製造加工過程中使用之加工助劑,係為達特定加工目的而使用,非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容器具之物質。

其於終產品中不產生功能,但可能存在非有意但無法避免之殘留。

考量加工助劑之使用涉及食品製造及食品中特定物質殘留標準等規範,與食品之品質及衛生安全息息相關,為明確管理此類成分,衛福部依據食安法第17條規定,於105年2月17日發布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以供食品業界遵循。

由於食品製造加工技術日新月異,加工助劑之使用多所難免,為突顯管理之重要性,本草案將加工助劑定義性文字,自前揭法規命令提至法律位階,於食安法明定,並將其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之授權規定及使用之禁止事項增列為獨立規定;又配合104年12月16日增訂第15條之1之規定及本次新增規定,修正有關查核管制及處罰之規定。

為廣納各界意見,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平台,公告周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刊登於衛福部網站「公開訊息」網頁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提出您的寶貴意見。

附件下載 公告.pdf 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pdf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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