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說明我國進口食品之輻射管理原則 -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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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災後1年,自101年4月1日起,調整銫之限量,一般食品為100貝克/公斤、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飲料及水為10貝克/公斤。

因應日本新修訂之限量規範,我國在邊境亦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9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9月新聞 澄清說明我國進口食品之輻射管理原則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2-09-25 更新時間:102-09-25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我國進口食品之輻射管理部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如下: 日本核災後1年,自101年4月1日起,調整銫之限量,一般食品為100貝克/公斤、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飲料及水為10貝克/公斤。

因應日本新修訂之限量規範,我國在邊境亦採取與日本相同之輻射標準把關,未符合日本標準之食品,同樣無法輸入我國。

故對於媒體報導,韓國將銫縮集至100貝克台灣卻放寬,是錯誤的報導。

台灣對日本輸台產品,銫的標準仍然和日本、韓國相同為100貝克。

食品藥物管理署會以最嚴謹態度來管制日本輸台產品輻射檢驗之事宜,請民眾放心。

針對輻射食品輸入,我國現行標準與Codex、歐盟、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比較,仍趨嚴格。

自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任何食品至今仍禁止輸台;日本其他地區生產之八大類食品(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亦持續實施逐批檢驗,經檢驗符合規定者,始得進口。

截至目前為止,日本輸入之食品未有輻射檢測值不符合我國及日本標準者。

基於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均將進口食品查驗不合格者之相關資訊(包括產品進口商之商號、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等資料),公布於該署網站上不合格資訊專區。

並無報載所謂「絕不公開檢驗輻射食品名稱、絕不公布廠商名稱以及絕不說出鋪貨通路」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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