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104年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犯罪學題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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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論概說:美國犯罪學家渥佛崗(Wolfgang)於1958年提出該理論,指被害者是直接、積極促發殺人犯罪行為的人;即被害人在暴行中是首先使用暴力攻擊殺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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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高點陳逸飛老師(犯罪學博士),教授警察法規、犯罪學、監獄學、監獄行刑法、刑事政策、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犯罪偵查等,LineID:sifwolfgang。
謹祝大家金榜題名、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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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16Sat201509:11
104年監所考試考情相關資訊-中正大學104年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犯罪學題答
中正大學104年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犯罪學考試題答
一、近年來大家對於犯罪問題的探討,已從加害者為何犯罪與如何矯治慢慢擴展到對被害者、的關注。
請說明:
(一)尤其,較為嚴重的犯罪事件對被害者而言是個極度的負擔,而對被害者產生相當長期的影響。
請說明犯罪事件對被害者產生的影響有哪些?(15分)
(二)大約在50多年前,學者開始注意到被害者在犯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發展出不同的犯罪被害理論。
請以一個犯罪被害理論解釋被害發生的原因。
(10分)
【擬答】:有關犯罪事件對被害者產生的影響以及犯罪被害理論之舉例,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犯罪事件對被害者產生的影響
1.身體創傷:引起被害人身體創傷害之犯罪主要有殺人、傷害、強制性交、強盜搶奪及擄人勒贖等。
除死亡外,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直接之身體傷害:包括瘀傷、挫傷、撞傷、擦傷及骨折等,這些傷害對
多數人而言較易治癒,後遺症較不明顯。
(2)外表看不見之傷害:包括肌肉傷害、斷牙、失去手指及腳趾、膝蓋、手臂及腿部傷害,不良於行等。
(3)較長時期之身體傷害:如因被害而得到潛在之疾病,如得到HIV或AIDS等傳染病,導致失去生命,或完全改變生活方式。
(4)永久且無法治癒之傷害:包括因而成為植物人、行動不便、失去手腳、毀容、喪失生育能力、喪失聽覺與視覺,及半身不遂等。
2.財產損失:被害者除遭受身體傷害外,也會直接或間接遭受財產損失,根據1996年之臺灣刑案統計結果,被害者因竊盜遭受之損失高達143億7千餘萬元;因暴力犯罪所造成之損失為16億餘元。
3.精神創傷:
(1)被害事件如直接傷及被害者腦中樞神經系統,導致精神障礙;或因犯罪所帶來之衝擊過於強烈,因而導致精神創傷。
(2)生物因素,包括:1遺傳:如具有先天性精神病者在遭受被害及強烈刺激後,極易誘發及加重原有之精神疾病。
2性格:如性格偏內向者,在遭受犯罪刺激後常壓抑情感,產生長期憂鬱症狀,造成精神創傷。
(3)社會心理因素:包括過去經歷事件、生活環境因素(如居住擁擠、環境污染、家庭破碎及工作壓力等)及文化因素(如民族文化、社會風俗、宗教信仰及生活習慣等)等。
4.不同犯罪類型引發被害者不同反應:不同犯罪類型會帶來被害者不同之反應,例如竊盜犯罪之被害,會感覺家裡不再是安全場所、設法遷居、改善家庭安全設施、因損失財物而難過、痛恨竊賊猖狂、孤立無援以及對警察無全力緝盜之挫折感。
(二)被害者促發理論(VictimPrecipitation)
1.理論概說:美國犯罪學家渥佛崗(Wolfgang)於1958年提出該理論,指被害者是直接、積極促發殺人犯罪行為的人;即被害人在暴行中是首先使用暴力攻擊殺人犯或在爭執中以致命武器攻擊對方者。
2.理論內涵:研究發現:在「費城殺人者」研究的588件殺人案件中,有150件(佔26%)屬於被害者積極促發犯罪的案件,即殺人事件中有四分之一係因被害人引發事情爭端,最後導致自己死、傷之結果。
3.意義:
(1)首先使用暴力:所謂「被害者促發」係指被害者在暴力事件中,是首先以 暴力襲擊攻擊者,或在爭執時以致命武器攻擊對方的第一個使用暴力之人。
(2)暴行乃環境產物:殺人行為乃犯罪被害者與加害者在環境動力下的產物,非單方意圖殺人行為者所決定的產物;謀殺案中沒有絕對無辜的被害者,也沒有絕對有罪的加害者。
(3)積極或消極促發:無論積極或消極促發行為,被害者促發概念常隱含在某些犯罪中,即被害者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攻擊的發生,若無被害者肢體行為或言詞挑起,犯罪事件應不會發生。
4.評論與啟示:
(1)啟示:「被害者促發」理念也規勸一般大眾,個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建議吾人凡事應謹言慎行,才不會輕易就成為被害者。
(2)評論:「被害者促發」觀點已擴充到其他犯罪類型的解釋,如傷害、搶奪或強制性交上。
但亦在犯罪學或非犯罪學界引發許多爭議,例如對犯罪被害人可能造成的道德非難即屬之。
以上是對說明。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2014年,高點出版社,第11章;張平吾,被害者學概論,三民書局,2003年,頁48-51)
二、社會學習理論中,Sutherland提出的不同接觸理論(DifferentialAssociationTheory,1947)是最著名的理論。
請說明;
(一)不同接觸理論的主要內容為何?(10分)
(二)不同接觸理論受到的批評為何(10分)
(三)不同接觸理論的貢獻又為何?(5分)
【擬答】:有關不同接觸理論之相關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不同接觸理論的主要內容
1.理論概說:美國社會學家蘇哲蘭(EdwinHardinSutherland)於1939年提出該理論,是第一個針對個人來討論犯罪形成的理論,它較不重視個人特質或外在環境,認為犯罪是文化衝突、社會解組與接觸犯罪者並學習而成的結果。
2.理論溯源:
(1)此理論與我國孟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荀子「白沙在涅,與之俱黑」道理相似,亦受奎克(Quakers)不良同伴理論(TheTheoryofBadCompany)與塔德(GabrielTarde)模仿法則(LawofImitation)的影響。
(2)芝加哥學派「犯罪區位」與「統計應用」及「生命史」探討,影響蘇氏犯罪是學習而來的理念,他亦認同文化衝突理論,相信移民區犯罪會傳遞。
(3)蘇氏運用「質性研究方法」,於監獄研究職業竊盜的心得以及社會學形象互動理論的觀點,啟發他體認到人際互動接觸能習得犯罪。
3.不同接觸之意義:犯罪行為、動機及技巧的獲取是透過學習過程,由非犯罪人向犯罪人在接觸中學習而得,當接觸犯罪人的價值觀多於非犯罪人的價值觀時,即可能會傾向犯罪。
4.不同接觸理論的九項命題:
(1)犯罪行為是學習而來,與繪畫寫作或閱讀的學習過程相同。
(2)犯罪行為是與他人互動中學習而來,必須要自犯罪教授者學習犯罪,無他人協助犯罪無法習得或發生。
(3)犯罪行為的學習主要發生在個人親密團體(IntimatePersonalGroup)中,如家庭、朋友等影響最大
(4)犯罪學習包括技巧、動機(motives)、合理化及態度(attitudes)等,如青少年須從其他友伴處學習到竊盜或使用藥物的技巧或動機等。
技巧
(5)犯罪動機或技巧乃個人對學習到法律或犯罪有利或不利定義的多寡而定。
當個人與有重要地位的犯罪者接觸,他的態度和動機亦將受其影響而傾向接受犯罪為有利的定義。
(6)個人接觸有利犯罪的定義多則易成為犯罪人,有利犯罪的定義如與朋友摸入電影院而不付錢而受讚賞;不利的定義如父母對自己犯罪的譴責。
(7)不同接觸會因頻率(frequency)、持久性(duration)、先後次序(priority)和強度(intensity)而不同。
(8)犯罪行為學習機轉與其他行為學習機轉相同,犯罪行為的學習過程與其他行為的學習過程完全一樣。
(9)犯罪雖可解釋一般的需要和價值,卻不被這些需要和價值所解釋,犯罪行為是一種與犯罪次文化接觸而產生犯罪為有利定義結果,人毫無篩選過濾能力,人如同白紙只能接受環境的社會化或擺佈。
(二)不同接觸理論受到的批評
1.亞當斯(ReedAdams)整理各界對該理論的批評如下:
(1)不同接觸理論很難用實證方法作研究。
(2)部分學者誤解該理論,如蘇氏特別強調係與犯罪行為型態過多者的接觸,而非單純與犯罪人接觸。
(3)該理論並未解釋為何有「接觸」(Association)的發生。
(4)該理論並無法說明所有的犯罪型態。
(5)該理論未考慮人們人格特質及其接納能力(Receptivity)之不同。
(6)該理論並未說明決定犯罪型態準確性的比率(Ratio)。
2.刑事司法人員與犯罪人最常接觸,理應最有可能犯罪,實則不然。
3.犯罪不是與偏差或犯罪者接觸學習後才發生,非犯罪行為的接觸學習亦可 能產生犯罪行為。
4.該理論無法解釋同一區域為何有人犯罪,有人卻不?且「第一個犯罪導師」如何而來?且許多犯罪係自然中突發毫無學習可言,該理論亦未能解釋。
(三)不同接觸理論的貢獻
1.不同接觸理論是探討犯罪及偏差行為的重要理論,是20世紀美國犯罪學最重要三種理論之一(其他兩種是緊張理論和社會控制理論),並引起很多有關同儕團體(peergroup)問題的研究。
2.與其他犯罪次文化理論之僅解釋下階層犯罪現象不同,該理論亦可解釋中產階級,甚至白領犯罪,應用較廣。
3.不同接觸理論被後續研究證實,與緊張理論和社會控制理論相較,是三者中最具有犯罪預測效力的理論,也是三者中最能作為犯人矯治計畫之指導原則的理論。
以上是對說明。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2014年,高點出版社,第七章)
三、在一部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AngelwithDirtyFaces)申,Rocky及Jerry是從小一起生長在紐約市郊貧民區的玩伴。
在大約9歲至10歲時,他們一起犯了輕微的竊盜案,Rocky被警察抓了,Jerry則幸運逃過一劫。
Rocky被送到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在這裡,Rocky學習到更多犯罪的技巧。
長大之後,Rocky變成一個有名的幫派份子,並涉入多起的犯罪,而Jerry則成為一位牧師,非常關心社區中民眾及孩童之需要,同時他也輔導社區裡有偏差傾向的孩子,帶著他們從事各項活動,以循循善誘的方式協助他們導向正途。
問題:請以犯罪學理論,嘗試解釋Rocky及Jerry迥異的發展歷程。
(請注意:請就係選擇的理論,說明理論之主要論述,並說明為何你所選的理論適合解釋Kocky及Jerry的發展)(25分)
【擬答】:有關本題,擬以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說明Kocky及Jerry的發展,說明如下:
(一)本題擬以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Age-gradedTheory)說明上述主人翁相同的人生開始,卻不同的人生發展情節:
1.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係由美國社會學家桑普森(Sampson)和勞伯(Laub)於1993年所提出,主張結構變項如年齡、性別、種族、社經地位,可透過家庭和學校中介作用,影響兒少時期的偏差行為。
兒少時期的反社會行為,會以不同型態的偏差行為,如酗酒、竊盜、藥物濫用等,延續至成年。
但無論早期人格特質如何,成年後的家庭、職業、環境或重要生命事件可以解釋犯罪的變化,包括犯罪的「開始」與「終止」。
2.兒童早期經驗和自我控制,可以解釋生命早期的偏差行為,但日後的人生經驗與生命事件對自我控制的影響仍然深遠。
人生各階段的非正式社會控制(informalsocialcontrol),諸如家庭、學校、職業(Jerry投入牧師工作)、婚姻、服刑(Rocky進入輔育院矯治)等因素,將猶如轉捩點(turningpoint)般,對個人是否開始或持續犯罪影響重大。
3.該理論指出,轉捩點包括婚姻、服役、職業、鄰里環境及入監服刑或酗酒戒治等,這些生命事件會影響個體非正式社會控制力量的增強或降低。
(二)桑普森(Sampson)和勞伯(Laub)於2003年出版《相同開始不同生命歷程:從青少年到70歲》(SharedBeginnings,DivergentLives:DelinquentBoystoAge70)一書,擴充理論規模,新增三項影響生命起點相似,卻有不同生命發展的因素:
1.意志力:主張人類行為有目的及系統性,可透過堅定意志改善生活並終止犯罪,此觀點異於與社會結構理論的宿命觀點。
2.歷史脈絡:生命轉捩點受時代環境影響,個人犯罪無法自外於環境獨立發展,必受到正負面影響。
3.情境脈絡:犯罪或暴力均深受情境影響,個人若能避免或轉化不良情境,將可獲良好生活型態。
(三)由上述描述可知,影響Rocky及Jerry生涯的「轉捩點」與「生命重要因素」,就是一樣涉及竊盜,Rocky因案進入機構,在犯罪次文化耳濡目染下發展成生涯犯罪人;Jerry則未經機構式處遇洗禮,在對牧師這份正當職業的奉獻下,中止犯罪,形成兩人生涯的「戲劇化轉變」。
故從Jerry與Rocky的故事吾人可以體會,生命事件會交互影響,早期有偏差之個案若能與週遭人事物持續發展正面連結,如與配偶婚姻穩定、家庭美滿、與小孩連結互動佳、工作及職業穩定、人際關係單純,將有助犯罪行為之終止,此社會連結即為「社會資本」(socialcapital),也正是決定故事中兩位成長背景相似卻走向不同人生的關鍵。
以上是對說明。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2014年,高點出版社,第七章)
四、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CrimePrevention)在不同型態犯罪的預防上獲得廣泛的應用。
請說明:
(一)何謂情境犯罪預防?(5分)
(二)RonaldClarke及RossHomel(1997)將情境犯罪預防的策略區分成五大類,請說明此五大類的策略為何?(10分)
(三)承上題,請就每一類策略,提供一個例子,說明其如何應用在日常的犯罪 預防上。
(10分)
【擬答】:有關情境犯罪預防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情境犯罪預防的意義
1.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CrimePrevention),指對某些類型犯罪,以有系統常設方法,對促成犯罪的環境加以設計管理,以增加犯罪風險、減少犯罪酬賞、降低犯罪機會及增加羞恥的犯罪預防措施。
2.1992年,克拉克(Clark)以理性選擇理論為基礎,統整情境犯罪預防策略與理論,出版《情境犯罪預防》一書。
主張利用減少犯罪機會、增加標的物防衛,改變易發生犯罪「情境」的一系列策略,達到增加犯罪風險與困難、減少其酬賞或增加個人恥辱感,而有效預防犯罪。
3.策略基本原則:
(1)針對特殊犯罪型態。
(2)設計、操縱和管理立即的環境。
(3)降低犯罪機會和增加犯罪的風險。
(二)RonaldClarke及RossHomel情境犯罪預防的五大策略
克拉克先後於1983、1997及2003年分別提出一系列策略,其中2003年的五大情境犯罪預防策略包括:增加犯罪阻力、增加犯罪風險、減少犯罪誘因、減少犯罪刺激以及移除犯罪藉口,由此衍生出25種犯罪預防策略,可廣泛運用於住宅竊盜、汽機車竊盜及詐欺犯罪的預防上。
(三)情境犯罪預防五大策略對日常犯罪預防的舉例
1.增加犯罪阻力:強化標的物,住宅增設保全系統,以減少歹徒入侵,使得犯罪更加困難;如購買保險箱,將財物收藏,使竊賊不易得手。
2.增加犯罪風險:如自然監控,即藉由人物輔助,增加監控潛在犯罪人之功效。
如改善街燈、對社區居民安全調查、雇用保全員等,使歹徒增加曝光機會,藉以提高犯罪風險。
3.減少犯罪誘因:如財物辨識,將住宅內財物標記,使財物價值降低而影響被竊機會;如藏匿標的物,將屋內值錢物品收藏隱匿。
4.減少犯罪刺激:為避免模仿,媒體應勿將侵入住宅作案方式散布,使潛在犯罪人無學習機會或動機;如減緩挫折壓力,健全人格發展與技能學習,避免
人們無法維生而進行住宅偷竊。
5.移除犯罪藉口:如在社區大門及住宅前面豎立警語,告知社區及住宅如遭入侵即啟動警民連線;又如採激起良心策略,於住宅外張貼竊盜是違法行
為之語,使竊盜犯警覺而停止犯案。
以上是對說明。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2014年,高點出版社,第九、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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