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新法-限定繼承為原則 - 天秤座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繼承新法-限定繼承為原則. 民國98年6月10日新修正公布的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 將我國繼承制度由 ... 日間:04-23756755/ 夜間:0936-177880 首頁 法律知識庫 身份法 繼承新法-限定繼承為原則 民國98年6月10日新修正公布的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將我國繼承制度由「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為例外」修正為「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 因此新法施行後,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僅需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此外,本次修正配合新制度之施行,一併增修繼承清算程序,使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就遺產能確實獲得應有的清償。

依現行民法第1144條規定,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按其繼承順位定其法定應繼分之比例。

♦繼承三步驟: 1.確定自己是否為繼承人。

2.若確定被繼承人之負債大於財產,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時,應同時通知後順序之繼承人,注意一併為子女或孫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3.如果不確定被繼承人之財務狀況,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法院調、和解離婚成立即不需再辦離婚登記!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  法律快訊 more 強制性交又對被害人拍照、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最少關7年 民法約定利率上限降為16%,超過部分「無效」! 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懶人包」 詐領助理費300萬元潘懷宗認了貪汙罪 律師服務 more 律師代理出面協商或調解 律師當面討論案件 夫或妻出軌、妨害配偶權訴訟 妨害名譽訴訟 脫產案件訴訟 撰寫民事類書狀(含家事) 撰寫刑事類書狀 防止脫產、進行保全程序和查封 查封、查財產、拍賣 刑事訴訟官司 律師陪同檢察官開庭 律師陪同警局、調查局訊問 各類房屋買賣糾紛 律師代寫合約或修改 遺產糾紛與遺產分割訴訟 訴訟委任 律師代立遺囑 免除扶養訴訟 家暴事件 請求扶養費(子女向父母或父母向子女請求) 家事狀紙(離婚、監護、扶養合併) 處理銀行或民間債務 各類土地糾紛官司 夫妻剩餘財產訴訟 車禍糾紛訴訟 監護權官司 契約合約審閱、律師見證 存證信函 離婚官司 以律師名義發函 Previous Next 熱門諮詢 more 消費者債務清理之聲請需要符合「消費者」條件 瘦身美容消費糾紛 錢要不回來怎麼辦,了解強制執行程序 社區大樓陽台加裝鐵鋁窗需核准 婚姻專欄 more 立遺囑把遺產留給寵物可以嗎? 誰是遺囑執行人? 遺產違反特留分之效力與扣減權之行使期間 Previous Next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