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就承攬契約僅有契約解除權,並無終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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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契約之終止,乃繼續性契約之當事人一方,因他方之契約不履行而行使終止權,​使繼續性之契約關係 ... 承攬之性質,除勞務之給付外,另有完成一定工作之要件。

承攬人契約解除權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1632號民事判決   按契約之終止,乃繼續性契約之當事人一方,因他方之契約不履行而行使終止權,使繼續性之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之意思表示,而就契約之終止權,民法並無一般原則性之規定,必須法律有特別明文規定時,始得據以行使。

有關民法債編承攬規定,除第五百十一條有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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