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離世後,遺產稅申報與過戶該如何處理? - 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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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規劃遺囑,依據民法,除配偶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遺產 ... 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主題策展 主題策展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親人離世後,遺產稅申報與過戶該如何處理?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5月3日 主要資料來源:財政部   在【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事情?】盤點「殯葬流程」與「身後事處理」所有該辦理的服務項目,此文則是進一步說明處理身後遺產的細節,將遺產稅申報與過戶流程步驟化,並列出辦理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情況:像是往生者的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可能得考量辦理拋棄繼承;或是繼承人有繳納稅金的困難,可提出遺產稅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

  目錄 一.遺產稅概述 (一) 誰能繼承? (二) 遺產稅如何計算? 二.申報流程 (一) 遺產稅申報 (二) 繳納遺產稅 三.辦理過戶 (一) 不動產 (二) 動產   一、遺產稅概述   (一)誰能繼承?   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規劃遺囑,依據民法,除配偶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遺產繼承人的優先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二)遺產稅如何計算?   以下為依據106年5月12(含)以後實施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新制計算: 項目 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遺產總額 包含土地、地上物、房屋、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存款、債權、股票、現金、黃金、珠寶、其他財產或權利等),以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

另外,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部分,請參閱  免稅額 1,200萬元(若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1/1/1之後,則為1,333萬元。

) ※如為軍、警、公教人員,在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人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人(有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123萬元/人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618萬元/人 5.扶養親屬扣除額:50萬元/人 6.喪葬費:123萬元 7.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8.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9.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10.死亡前6-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11.遺留下來的債務、稅捐、罰鍰或罰金 12.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稅率&  累進差額 稅率表如下: 級距 稅率 累進差額 5,000萬元以下 10% 0 超過5,000萬元~1億元 15% 250萬元 超過1億元 20% 750萬元    扣抵稅額 1.2年內贈與已繳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2.在國外繳納之遺產稅 應納遺產稅額計算公式 課稅遺產淨額( 遺產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稅率- 累進差額- 扣抵稅額及利息 線上試算 👉 遺產稅試算 👉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自111年1月1日起提供,並請注意此試算服務有適用身分限制,建議您可參閱以下遺產稅稅額試算文宣,關於更多懶人包資訊可至查看。

) 👉 欲瞭解「贈與稅」,可參閱【生命的課題-面對死亡,我們能做的事前規劃有哪些?】   圖片出處:財政部賦稅署【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幫您輕鬆算文宣】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遺產稅試算【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1月】 >>國稅節稅手冊【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1月】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1月】     二、申報流程   (一)遺產稅申報   繼承人需在被繼承人於死亡日起30天內,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後,再進行以下遺產稅申報流程:   1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兩年度贈與資料 1.臨櫃/郵寄申辦:親洽或郵寄文件至「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應備文件可參考【站外連結-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民國108年10月】。

2.線上申辦:至,點選「遺產稅」→「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2 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 1.查詢種類:存款、基金、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

2.臨櫃申辦:親洽各地區「國稅局」或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櫃檯辦理,相關資訊可參考<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站外連結-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民國110年3月】 3 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被繼承人若生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可依法開啟保管箱 需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再通知「國稅局」派員會同點驗: 1.臨櫃/郵寄申辦:親洽或郵寄至「國稅局」,應備文件可參考【站外連結-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民國109年9月】。

2.線上申辦:至,點選「遺產稅」→「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免憑證)」。

4 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當被繼承人有債務,或繼承人因其他因素欲拋棄或限定繼承 於知悉繼承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情況 說明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拋棄繼承 若繼承人決定不繼承亡者的債務與資產 可參考【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民國110年5月】 限定繼承 繼承人限定以遺產來清償亡者債務 可參考【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民國110年5月】   5 進行遺產稅申報 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持及相關文件,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報,應備文件可參考。

※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可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以延長3個月為限,申辦方式如下: 1.臨櫃/郵寄申辦:持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2.線上申辦:至,點選「遺產稅」→「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

  (二)繳納遺產稅   1 收到繳納通知書 ※ 若對繳納通知書上的記載或金額有質疑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遺產稅案件更正」,申辦方式如下: 1.臨櫃/郵寄申辦:持與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2.線上申辦:至,點選「遺產稅」→「申請遺產稅案件更正」。

2 進行遺產稅繳納 納稅義務人應於接到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一次繳清稅款。

※ 若有繳納困難者,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遺產稅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申辦方式如下: 情況 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臨櫃/郵寄申辦 線上申辦 延期繳納 最多可延期2個月 持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至,點選「遺產稅」→「遺產稅延期或分期繳納」。

分期繳納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最多可分成18期,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 實物抵繳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 持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至,點選「遺產稅」→「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免憑證)」。

  3 繳納完成後,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各項證明核(補)發申請書」,取得相關證明書 情況 說明 臨櫃/郵寄申辦 線上申辦 繳稅 憑「繳款書收據」申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持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至,點選「遺產稅」→「申請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

免稅 申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 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 若有特殊原因必須在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可在提出後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   4 完成申報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國稅機關【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1月】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1月】 >>稅務線上申辦【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1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度贈與資料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度贈與資料。

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關租有保管箱,繼承人依法定程序得開啟保管箱時,應通知稽徵機關會同點驗。

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延期。

申請遺產稅案件更正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

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提供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有困難者於納稅期限內申請(遺產如包含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實物,應以現金及銀行存款繳納不足部分申請抵繳)。

遺產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延期繳納者,得於期限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申請分期繳納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

申請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經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後,得經利害關係人申請補(核)發。

稅款申請提供擔保(自然人憑證)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必需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申請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者,或其他情形者,可申請以財產作為擔保品。

稅款申請提供擔保(健保卡)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必需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申請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者,或其他情形者,可申請以財產作為擔保品     三、辦理過戶   (一)不動產   申辦前,建議可與機關確認應備文件,或者您可以透過👉 不動產移轉小幫手 查詢不動產繼承流程、辦理地點與檢附文件等資訊。

  1 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持,可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 辦理「分割繼承」者,請附上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者,需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辦方式如下: 1.臨櫃/郵寄申辦:持與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

2.線上申辦:至,點選「房屋稅」→「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2 申請印鑑證明 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

3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房屋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4 完成過戶   (二)動產   項目 去哪裡辦?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存款 銀行或郵局 可參考【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民國110年5月】 股票 證券商 可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5月】 汽機車 監理機關 可參考【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民國110年5月】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不動產移轉小幫手【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民國110年5月】 >>房地移轉稅務試算【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07年10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工商憑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繼承案件,由房屋繼承人提出申請。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已註冊健保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繼承案件,由房屋繼承人提出申請。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自然人憑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繼承案件,由房屋繼承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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