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事訴訟程序大不同,三個重點讓你在法庭上不再毫無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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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的原告方需要先繳納裁判費,這筆金額最後會由法官來判斷雙方繳納的比例。

二、刑事訴訟的流程. 接著我們來認識刑事訴訟的進行程序, ... Skiptocontent 本所核心理念是同理客戶思想、提供專業價值,並致力於解決與預防客戶會遇到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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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你有遇過警察或其他機關打電話來要你去做筆錄嗎?做筆錄等於被告了嗎? 問題二:你有借錢出去卻要不回來的經驗嗎?欠錢不還的人可以告他讓他被關嗎? 人跟人之間有糾紛時,覺得自己的權益受損,想要上法院討個公道,卻又因為法律程序太繁瑣太艱深,不知道怎麼做才能為自己爭取到正義嗎? 今天我們來聊聊關於法律訴訟的三個層面,一次讓你搞懂所謂的訴訟程序,到底是怎麼進行的! 我們就以訴訟的三個種類分別來說明流程、案件類型,以及訴訟的幾種結果。

內容目錄 隱藏 一、民事訴訟的流程 二、刑事訴訟的流程 三、行政訴訟的流程 一、民事訴訟的流程 二、刑事訴訟的流程 三、行政訴訟的流程 一、民事訴訟的流程 二、刑事訴訟的流程 三、行政訴訟的流程 一、民事訴訟的流程 首先,很多人會有個觀念,就是『要告人就去警察局報案,這樣就算是要告對方了』。

這樣的觀念不能說是不對,但也不是所有的情形都是由警察局這邊處理。

民事案件就是警察局也無法受理的情況之一。

民事訴訟指的是『私人之間的生活關係或金錢關係上的分歧糾紛』,像借錢就是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

另外還有不動產、動產之間的糾紛,以及婚姻與身份歸屬的糾紛,都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

而這樣的紛爭,去警察局是無法受理報案的。

要提民事訴訟(例如要討回欠款、討回財產、要離婚、要爭取小孩子的撫養權……等等),需要直接【以書面的書狀起訴至法院】,才有受理。

因此,若是一個人欠錢不還,我們頂多只能對他提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但是不可能會讓他被關喔(有詐欺狀況則為例外)。

民事訴訟的流程會有以下三點: (1).起訴(含調解) (2).審理 (3).宣判 當流程的第一步「書面的起訴狀」送到法院後,才會有下一步的審理階段,就是所謂的開庭。

但是在開庭前,有些案件類型會需要雙方的調解,當調解都不成立後,才會進行到開庭的階段。

在審理(開庭)階段,就是雙方要各自拿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時候了,審理程序會進行言詞辯論,在這個階段後,法官會根據雙方提供的佐證資料以及言詞辯論的結果來寫出判決。

到了判決階段,就是最後的程序了,根據判決結果,一定有輸有贏,對於判決結果不服的一方,可以像法院提起上訴,提起上訴後就會是新一輪的民事訴訟流程。

※在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的原告方需要先繳納裁判費,這筆金額最後會由法官來判斷雙方繳納的比例。

二、刑事訴訟的流程 接著我們來認識刑事訴訟的進行程序,所謂的刑事訴訟,是指某人或某些人有犯罪的可能,既然有犯罪的嫌疑,就會由國家的公權力來調查清楚,所以整個流程概括來說,會有以下三點: (1).偵查階段 (2).審判階段 (3).執行階段 所謂『偵查階段』,以我國來說,就是前期的犯罪調查過程。

由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向偵查機關(檢察署、警察局)提起告訴。

所以常見的『去警局做筆錄』即是偵查階段的過程,不過即便被通知要做筆錄,也不代表就是被告了喔,證人或關係人也有可能要去做筆錄。

偵查階段的最後,會由檢察官透過調查、偵訊、蒐證來寫出『處分書』。

處分書共有三種形式: a.起訴處分書 b.不起訴處分書 c.緩起訴處分書 只有收到a.起訴處分書時,才會進到(2).審判階段。

從『偵查階段』轉移到『審判階段』時,整個案件就會從地檢署移到法院來進行審理。

在法院的審判過程中,會再確認證據能力、調查證據等,之後進入言詞辯論的階段,最後進行宣判被告是否有罪。

宣判後,若被告對判決結果不服,或告訴人覺得被告的刑度判太輕,雙方都可以進行上訴(告訴人方要請檢察官上訴),上訴後也會進入新一輪的刑事訴訟流程。

不過如果是收到b.不起訴處分書或c.緩起訴處分書,就不會進入法院進行審理,對於告訴人來說,若是認為偵查未詳盡所以不服,可以聲請再議,案件就會由地方檢察署移送到高等檢察署來處理。

如果再議成功,就會繼續偵查,再議若失敗,最後一個方式就是提起交付審判,改由法院來判斷這個處分到底有沒有不合理。

※在刑事訴訟中,若有權益受損需要被告來賠償,可以等到被告被起訴後,另外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外獨立提起一個新的民事訴訟。

※交付審判的程序只能委任律師來提起,而不能自己提起喔。

三、行政訴訟的流程 行政訴訟是指人民對於行政機關發出的『行政處分』有不服的時候,可以尋求的救濟管道。

所謂『行政處分』,是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外發出的行政行為,常見的行政處分有:交通違規或舉發的紅單、營利事業的環保局、衛生局開單的行政罰鍰……等。

行政訴訟的流程概括流程簡單來說常見的有兩個步驟: 1.提起訴願 2.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行政處分的不服,大部分都是先提訴願,若是對於處分機關給出決議的『訴願決定書』還是不服,則接著提行政訴訟。

不過『行政處分』的種類很多,也有許多不一樣的救濟程序,所以若是不服自己手上的行政處分,卻又不知道該從何提起救濟,不妨直接向律師諮詢,也避免自己耗了大把時間,卻是錯誤的救濟方式喔。

鴻安小叮嚀: 訴訟程序有許多種,每種訴訟程序都有其各自的眉角,即便再簡單的訴訟程序,可能對一般人來說都還是沒辦法完全瞭解,所以若有相關問題或遇到訴訟案件,歡迎直接諮詢律師來尋求專業的協助與建議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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