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1】 民事訴訟程序概覽 - 負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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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流程略圖. 所謂民事案件,簡單來說就是「原告要求被告做一件事」,原告會要求被告做的事情,舉凡還錢、付錢、賠償、道歉等等,都屬於民事案件 ... 跳至主要內容 負負律師法律、音樂、品酩、生活 ↑民事訴訟流程略圖 所謂民事案件,簡單來說就是「原告要求被告做一件事」,原告會要求被告做的事情,舉凡還錢、付錢、賠償、道歉等等,都屬於民事案件的範圍。

而因為民事案件而生的法院訴訟,就叫做民事訴訟。

而上圖所示,就是民事訴訟的簡要流程圖,也代表民事訴訟過程中,基本上每個當事人都必經的過程,以下與後續的文章,我們也會更細緻地去說明這些程序。

1.支付命令 一般而言,支付命令會用在「涉及金錢而且有書面證據」的民事案件,譬如小白與小黑簽訂契約,約定小黑應該付錢給小白,但小黑遲遲沒有付錢,小白就可以先對小黑聲請支付命令,而不用直接起訴。

之所以不選擇起訴,而選擇支付命令,主要是因為程序比較便捷、而且費用也比較低。

但支付命令只是除了起訴之外的另一個選擇,並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也就是說,小白也可以選擇跳過支付命令,直接對小黑起訴。

2.起訴 「起訴」是民事訴訟最典型的起點,也就是由原告撰寫起訴狀遞交給法院,讓法院正式受理民事訴訟。

在起訴程序中,對原告權益影響最大的就是「裁判費」制度。

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必須同時繳納一筆裁判費。

如果原告起訴時沒有一併繳裁判費,甚至法院催繳後還是不繳,那法院就可以直接駁回原告的訴訟,連審都不用審。

3.調解 調解也和支付命令一樣,並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調解的本質就是和解,差別只在於調解程序會有一個調解委員在中間,想辦法促成雙方和解。

調解程序的初衷就是,如果雙方可以透過調解把紛爭解決,就不需要走後面一大段的訴訟,能夠有效節省時間與成本。

所以法院可以視情況,在原告起訴後、法院正式審理前,先安排一次調解程序。

但有些案件,例如牽涉金額低於50萬元的案件,則是法律規定法院一定要在正式審理前安排調解。

4.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 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都是法院正式審理的一環,也是民事訴訟的重頭戲。

準備程序的意思,就是「為言詞辯論作準備」,那準備程序所做的事情,主要是兩點:爭點整理、調查證據。

爭點整理的意思是,確認雙方到底對於案情的哪個部分有爭議、哪個部分沒有爭議。

調查證據則是蒐集所有與案情相關的證據,譬如傳喚證人、調取物證等等。

等到準備程序的準備工作完了後,就會進入言詞辯論程序,由訴訟雙方根據爭點以及證據調查結果,進行辯論。

一般而言,第一審的民事訴訟程序因為是獨任法官(只有一位法官審理),大多沒有準備程序,爭點整理與證據調查全部都會在言詞辯論程序處理。

但到了第二審,因為會由3個法官審理案件,所以就會指定其中1位法官進行準備程序,等到準備程序完畢之後,再由3個法官一起開言詞辯論程序。

5.宣判 言詞辯論程序終結以後,代表法官基本上已經有了心證,便會指定宣判日期。

宣判日期可以不用到庭,在那之後法院會主動把判決文寄給雙方,而上訴的期限也是從雙方收到判決文的日期起算,而不是從宣判日期起算。

6.上訴 訴訟有輸有贏,輸的一方如果不能接受判決結果,就可以在收到判決後20天內上訴。

上訴等同於第二審的起訴,所以整個第二審流程,原則上就又會從「起訴」這個階段開始重新跑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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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撰寫起訴狀,也歡迎參考我的這篇文章: https://juergenwhite.tw/civil-procedure-initiation-of-an-action/ 回覆 負負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如果使用A4紙本自訂本票 並簽名蓋手印在簽名處 但未簽訂還款日期 這樣有法律效應嗎? 回覆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只要上面有載明這張是本票、有記載發票日、發票人、本票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等必要記載事項,就是有效的本票。

回覆 感謝提供法律專業諮詢 回覆 謝謝,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回覆 您好想請教您.在民國91年婚姻當中.當時的先生要求我辦信用卡借款.那時我是家庭主婦..後來他無力償還.故欠款至今約快27萬…我們因離婚而後戶籍被放在公所…今年遷至姐姐家..今日收到簡易民事判決書說111.2.16言詞辯論終結…另要負擔訴訟費且假執行…… 1.我該如何主張當時是被要求辦卡借款的? 2.之前都沒收到任何文件.所以不知道要調解 3.本身經濟與身體狀況不佳也無財產.若無處理..後續會變怎樣呢? 在此先感謝您的回覆… 回覆 您好,您的問題已經涉及實體法律問題與訴訟策略,歡迎您加Line進一步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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