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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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編章節. 第一章用語定義 ﹝§1﹞. 第二章一般設計通則 ﹝§2﹞. 第一節建築基地 ﹝§2﹞. 目前線上:2083人,瀏覽人次:710400733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編章節 第一章用語定義 ﹝§1﹞ 第二章一般設計通則 ﹝§2﹞ 第一節建築基地 ﹝§2﹞ 第二節牆面線、建築物突出部份 ﹝§7﹞ 第三節建築物高度 ﹝§11﹞ 第四節建蔽率 ﹝§25﹞ 第五節容積率 ﹝§30﹞ 第六節地板、天花板 ﹝§31﹞ 第七節樓梯、欄杆、坡道 ﹝§33﹞ 第八節日照、採光、通風、節約能源 ﹝§40﹞ 第九節防音 ﹝§46﹞ 第十節廁所、污水處理設施 ﹝§47﹞ 第十一節煙囟 ﹝§52﹞ 第十二節昇降及垃圾排除設備 ﹝§55﹞ 第十三節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57﹞ 第十四節停車空間 ﹝§59﹞ 第三章建築物之防火 ﹝§63﹞ 第一節適用範圍 ﹝§63﹞ 第二節雜項工作物之防火限制 ﹝§66﹞ 第三節防火構造 ﹝§69﹞ 第四節防火區劃 ﹝§79﹞ 第五節內部裝修限制 ﹝§88﹞ 第四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89﹞ 第一節出入口、走廊、樓梯 ﹝§89﹞ 第二節排煙設備 ﹝§100﹞ 第三節緊急照明設備 ﹝§104﹞ 第四節緊急用昇降機 ﹝§106﹞ 第五節緊急進口 ﹝§108﹞ 第六節防火間隔 ﹝§110﹞ 第七節消防設備 ﹝§113﹞ 第四章之一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 ﹝§116-1﹞ 第五章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 ﹝§117﹞ 第一節通則 ﹝§117﹞ 第二節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及集會 ﹝§121﹞ 第三節商場、餐廳、市場 ﹝§129﹞ 第四節學校 ﹝§133﹞ 第五節車庫、車輛修理場所、洗車站房、汽車商場(包括出租汽車及計 程車營業站) ﹝§135﹞ 第六章防空避難設備 ﹝§140﹞ 第一節通則 ﹝§140﹞ 第二節設計及構造概要 ﹝§144﹞ 第七章雜項工作物 ﹝§145﹞ 第八章施工安全措施 ﹝§150﹞ 第一節通則 ﹝§150﹞ 第二節防護範圍 ﹝§152﹞ 第三節擋土設備安全措施 ﹝§154﹞ 第四節施工架、工作台、走道 ﹝§155﹞ 第五節按裝及材料之堆積 ﹝§158﹞ 第九章容積設計 ﹝§160﹞ 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 ﹝§167﹞ 第十一章地下建築物 ﹝§178﹞ 第一節一般設計通則 ﹝§178﹞ 第二節建築構造 ﹝§195﹞ 第三節建築物之防火 ﹝§201﹞ 第四節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207﹞ 第五節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 ﹝§218﹞ 第六節環境衛生及其它 ﹝§225﹞ 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 ﹝§227﹞ 第一節一般設計通則 ﹝§227﹞ 第二節建築構造 ﹝§234﹞ 第三節防火避難設施 ﹝§241﹞ 第四節建築設備 ﹝§245﹞ 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 ﹝§260﹞ 第一節山坡地基地不得開發建築認定基準 ﹝§260﹞ 第二節設計原則 ﹝§263﹞ 第十四章工廠類建築物 ﹝§269﹞ 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 ﹝§281﹞ 第十六章老人住宅 ﹝§293﹞ 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 ﹝§298﹞ 第一節一般設計通則 ﹝§298﹞ 第二節建築基地綠化 ﹝§302﹞ 第三節建築基地保水 ﹝§305﹞ 第四節建築物節約能源 ﹝§308﹞ 第五節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316﹞ 第六節綠建材 ﹝§320﹞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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