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以有機純天然作為宣傳者將加強稽查衛福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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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長也舉例說明,業者若宣稱產品百分之百使用蔗糖,那產品就不應出現高果糖糖漿類添加物。

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律新聞-《衛生》 本篇網址: 分享 食品以有機純天然作為宣傳者將加強稽查衛福部次長: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源編輯室/ 2013-08-30 [評論數0篇] 衛生福利部次長昨(二十九)日表示,由於近期幾起發生食品與業者所宣傳內容不符的案件發生,因此最近將對業者宣稱「有機」、「純天然」、「百分之百」的食物,進行加強稽查,藉此替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把關。

衛福部次長表示,由於中秋節即將到來,各地衛生稽查人員執行抽驗月餅的例行動作,而這次抽驗將不限定品項,對於業者宣稱「有機」、「純天然」、「百分之百」的食物一併進行檢驗,藉此找出誇大不實的食品。

次長也舉例說明,業者若宣稱產品百分之百使用蔗糖,那產品就不應出現高果糖糖漿類添加物。

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違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次長指出,現階段將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同就有機食品的認定進行研究討論,讓有機食品能有套標準的認定方式。

不過根據糧食管理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稻米、小麥、麵粉等相關糧食是由農委會主管,也就是針對糧食產品是否有宣傳不實情形,會由農委會負責檢驗把關。

參照糧食管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市場銷售的糧食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

且依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對市場銷售糧食的標示實施抽查,並對其品質實施檢驗。

違者依同法第18條第2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

此外參照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5月20日FDA消字第0990020007號函的說明,如在可為不特定多數人閱覽的個人部落格刊登食用產品經驗分享,屬於廣告範疇,應遵守廣告相關規範。

另地方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等符合規範,得執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1項各款所列措施,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且參照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食品衛生案件中消費者所受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且消費者如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此乃同條第2項所明定。

相關資料 糧食管理法第2,3,14,15,18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17,18,28,41,45,56條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75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10號判決FDA消字第0990020007號署授食字第1021301138號食品添加物應依以正面表列准用項目合法添加使用食藥局:違反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淺談食品標示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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